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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年底开放 中资行短期难享税收“国民待遇”

2006-2-15 0:0 东方早报·艾勇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表示,2006年底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上限,将只在征税上有意义,而不再约束业务经营范围。分析师认为,吴晓灵的表态说明,中外资银行税收统一将无法在过渡期结束后马上实现。

  吴晓灵是在出席中美经贸论坛时作上述表示的。此前,业界普遍认为,随着2006年12月11日我国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包括统一所得税率以及下调营业税等在内的银行业税负改革将会水到渠成。

  外资行享税收“超国民待遇”

  目前对于非上市中资银行而言,单一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不得超过20%,多个投资者累计不超过25%。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上述比例用于划分金融机构的中外资属性。如果超过25%的话,这家金融机构就会被当作外资金融机构来进行监管,在经营范围、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上都会有所限制。不过,根据中国入世协议,这些限制将在今年年底过渡期结束后取消。

  如果说在上述领域外资银行目前还没有获得“国民待遇”的话,在税收领域,外资银行则是获得了“超国民待遇”。目前,中外资银行在税负上的区别十分巨大,中资银行普遍认为,税负环境的不同,已经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目前,银行业税务负担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营业税两大部分。对于前者,目前中资银行的所得税率为33%,而外资银行仅为15%。

  与此同时,如果在经济特区或国务院批准地区,营运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超过10年以上,外资银行还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一免两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外资银行还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即经营5年以上,可退还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等等。种种优惠,使得外资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率平均仅有11%.

  外资银行在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还将享受一段时间CFP资料。

  而对于营业税,尽管名义上中外资银行都将承担5%的税率,但由于业务不同,中资银行仍然比外资银行承受更为沉重的税务负担。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金融分析师伍永刚告诉记者,中资银行的业务收入主要源自利差,这块业务全部都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而外资银行大量收入来自转贷款,而这一领域并没有进入营业税的征收环节。

  银行业税负改革仍无期

  事实上,要求统一中外资银行税负标准的呼声由来已久。除了各中资银行的领导在不同场合大吐苦水外,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去年也曾撰文呼吁,适当降低甚至取消银行营业税,统一中外资银行所得税率。

  业内人士认为,首先应将内外资所得税率统一到25%,其次是逐步下调乃至取消5%的营业税,预计改革有望在2006年取得突破。根据我国入世协议,2006年12月11日将对外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而税率统一理应成为国民待遇的题中之意。

  伍永刚表示,营业税每降低1个百分点,国内银行的利润平均能上升4到6个百分点。如果再加上所得税率的降低,国内银行业利润将因此增长30%左右,对我国银行业属重大利好。

  然而,吴晓灵的讲话表明,银行业税负改革的进展可能不会像人们预期的那么迅速。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人士称,占金融资产90%以上的银行业是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一旦银行业大步开展税改,将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影响。

  吴晓灵昨日还表示,入世这几年的实践表明,尽管外资银行的业务增长比率高于中资金融机构,但外资银行占全国银行业的份额并没有太大的变化。2001年和2005年,外资银行资产占银行业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和1.89%,人民币贷款占比分别为0.35%和0.55%,外汇贷款占比为14.7%和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