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清理欠税200亿元,查补税款367亿元。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是税务部门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规划(2005年-2007年)》,提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指导各地税务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税收秩序整治工作。
2005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提出了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重点对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等9个方面检查作出了部署,各地有选择地对本地区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据统计,全国共计专项检查纳税人22万多户,查补税款130多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并直接组织了对广东茂名地区税收征管秩序、河北保定和宁晋地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浙江绍兴纺织印染行业出口退税等方面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共有25个省级国税局和15个省级地税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与此同时,各省级税务机关组织力量对重点税源户进行了检查,直接检查大型企业共计3371户。
各级税务机关还加大了对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处与督办力度。2005年,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查办和督办的全国性涉税案件208起,查补收人41.4亿元。各级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共计3569件,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税务公告等形式曝光涉税案件5869件,对震慑罪犯、促进诚信纳税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