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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未实现的利润再投资不退税

2006-2-17 0:0 深圳特区报·胡海英 【 】【打印】【我要纠错

  对于外国投资者如何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文件解释,未实现的利润再投资不退税。

  根据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增加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但是对于一些大型投资项目,投资者采取分期投资方式解决所需资金,在再投资计划实施时尚未实现的利润,待日后利润实现后再进行投资,是否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出台文件解释:外国投资者计划用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申请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时,该再投资的利润尚未实现或者部分尚未实现的,即承诺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再投资,该再投资应为补足企业注册资本,不属于税法所述“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该再投资发生时,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