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我国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已举办了八次,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全国共有税务师事务所近3000个,从业人员近10万。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注税行业执业依据由规范性文件提升为部门规章,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今天接受本网采访,对注税行业规范进行了解读。
涉税鉴证业务减少税企矛盾
以往注税行业主要局限于提供代理类业务,而办法明确规定,注册税务师的业务除涉税服务外,还包括涉税鉴证业务,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解释说,提供涉税鉴证业务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不少省市存在税收征管人员有限而纳税户数繁多的矛盾,由于企业自核自缴水平低,从而造成税务机关有查必有罚的现象,导致税企矛盾突出。如果在税收征管中引入注册税务师在鉴证方面的有偿服务,可大量减少这些矛盾。
此外,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家对一般性的社会中介服务不设置前置条件,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同时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明年我国将开放税务服务市场。注税行业加快发展涉税鉴证业务,也是适应市场形势的需要。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已授权省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规定其他涉税鉴证和审核业务。总局将陆续出台包括涉税鉴证业务标准在内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进行规范。
明确要求税务机关支持注税行业发展
办法在第七条分两款对税务机关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作出明确规定。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介绍说,许多地区的税务机关为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税收征管精细化的要求,已经在积极探索拓展注册税务师的可做业务空间,引入审核鉴证服务等,取得征纳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办法是将各地征管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归纳提炼。
据国家税务总局不完全统计,2002年税务师事务所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净调增应纳所得税额40多亿元;2003年净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5亿元;2004年仅对20个省市的初步统计,净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已达108亿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保护了国家税收利益。
违规行为由省级税务机关处罚
办法明确了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主体为省级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表示,考虑到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种类和权限设定上的限制,基于办法的法律级次,罚则中只设定了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两种处罚形式;对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向社会公告、撤销执业备案、收回执业证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非行政处罚的处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