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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亟需费改税

2006-2-5 0:0 经济观察报·方虹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地税部门对全北京市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000年以来申报纳税情况的专项评估已经全面展开。在第一批已完成纳税评估的76户房地产企业中,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企业超过了60%.在去年12月16日至今年1月19日的一个月时间里,已查出房地产企业漏税5.7亿元,目前已补税入库1.9亿元。

  北京所发现的问题再次说明,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确实存在严重的偷逃税行为。因此,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十分必要。笔者以为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就是房地产业复杂的各种“费”同样是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在房地产开发中,主要包含了三块内容,即租、税、费。我国房地产开发业法定的有13种税,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各类规费,虽各地差异较大,但一般而言收费项目大多有数十种之多,有的地方甚至超过百种,约占建设成本的41%.

  政府职能转换滞后,是导致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制度性根源。各种收费增大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限制和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因此,必须进行房地产税制体系改革,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租、税、费体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清理整顿现有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按照受益原则,保留一部分有偿服务、经营性收费和少量必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属于地价的收费归入地价中,把一部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转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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