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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养房别忘缴个税 出租房屋须报八税费

2006-2-27 0:0 青岛新闻网·李树海 【 】【打印】【我要纠错

  眼看着价上涨的幅度越来越小,一些以贷款买房做投资的市民开始考虑将空房出租,以租金还贷,以减轻自己的还贷压力。不过,不少人却“忘记”了出租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记者从青岛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今后市民取得的房屋租金须申报缴纳8项税费,通过两种缴税方式缴纳:一种是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另一种则是按照实际租金收入的5%征收。

  据了解,这8项税费分别是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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