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从1915年开始征收的遗产税,上周六完成了历史使命。按照香港立法会通过的《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规定,在今年2月11日零时之后去世的人,其遗产将不再需要缴纳遗产税。香港正式取消征收遗产税,给内地就是否开征遗产税进行的讨论多少有一些启示,笔者认为在征税时机的把握上要三思而后行。
从2004年3月唐英年首次公开提出取消遗产税的建议,到2005年11月份法案获得正式通过,香港关于是否取消遗产税的激烈论争持续了近两年时间。与之相仿的是,遗产税的开征在我国内地也是争论了多年。
香港为什么要取消遗产税?对特区政府而言,取消遗产税最显性的后果是,每年减少约15亿港元的税收。但它给香港城市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巨大的,取消遗产税将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投资香港,令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区内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同时还能够促进香港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
遗产税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也是促使香港取消征税的重要原因。虽然遗产税的原意是对较富裕人士的遗产征税,但实际上这些人已经通过各种方法在避税,而要堵塞这些漏洞却非常困难。遗产税评税需要较长时间,这导致有些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可能因为资产在评税期间被冻结而使资金周转不灵。由于需要现金缴纳遗产税而必须变卖资产的状况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由此陷入经营困境。
香港取消遗产税给我们两大启示:一是必须全面评估征收遗产税带来的负面效应,二是必须夯实基础制度,做好征税的充分准备。
遗产税的负面作用显而易见,首先是将造成大量资产外流,不利于国际竞争,其次是对公司股权类遗产征收遗产税,将抽走资金,不利于正常公司经营。另外,由于没有完备的法规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遗产税的征收在目前很难执行。避税行为将层出不穷,在产权问题不明晰的情况下,征管只能是一句空话。财产的登记和评估很不规范甚至可以说极其落后,征收遗产税可操作性不强。
诚然,开征遗产税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财政收入和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特别是在贫富分化加剧趋势下,税收制度和财政转移政策的调节作用更加不可忽视,但在目前配套措施尚嫌稚嫩的状况下,草率推出遗产税制很可能名不副实,不仅达不到实际效果,还可能造成某种混乱。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去年11月在一个论坛上表示,只有在对个人信息很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遗产税,但是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相关信息很不完善,所以不准备开征遗产税。北京市市长王岐山“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客观表述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说,从收入分配和政治角度而言,征收遗产税都是必要的,但近期不能实现的原因更充分:中国个人收入透明度不高;中国与西方迥异的文化特质;操作层面也有问题。
从税务立法的角度看,遗产税应该排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尚在讨论,增值税转型仅在少数地区试点,而个税改革只是才提高了起征点。
就目前来说,在全球100多个国家或地区都在征收遗产税的趋势下,中国内地要不要征收遗产税已不是问题,问题在于选择什么样的时机推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教授谢贤星预计,我国在10至15年内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