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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储量计征资源税费应推广

2006-2-21 0:0 上海证券报·魏也 【 】【打印】【我要纠错

  在近期各地召开的两会上,建设节约型社会,继续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为了实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一些政策正陆续出台。2月20日,有媒体报道说,国家安监总局今年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矿产资源税改革,即实行以储量为基数和回采率挂钩的矿产资源税费。这意味着,以储量计征资源税费已进入落实阶段。

  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具体提到,将修改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从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

  资源税计征办法进行改革,完全是被逼出来的。目前,我国煤矿资源税的计算以产量为基数,而不是储量。这种计征方法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相当一部分企业“丢瘦拣肥”,进行“掠夺式”开采,造成开采浪费,严重破坏煤炭资源。目前我国煤矿的回采率平均只有35%,一些乡镇煤矿回采率仅为15%,有些甚至低至10%。这意味着实际储存100万吨的煤矿,有的只开采了10万吨就被废弃,还有90万吨被白白浪费。

  而按照《煤炭工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矿井采区的回采率最低不应小于75%。二者相差竟然如此悬殊!资料显示:我国从1949——2003年间,累计产煤约350亿吨,而我国煤炭资源消耗量已超过1000亿吨,这意味着,扔掉的资源几乎是被利用资源的两倍!"吃菜心"的开采过程中,我们至少白白扔掉了650亿吨的煤炭资源,接近我国目前全部尚未开采的煤炭精查储量!

  我国煤矿的回采率如此之低,在造成惊人浪费的同时,也埋下了一个可怕隐患。我国的煤炭储备非常有限。英国石油公司的数据显示,如果消费量以3%的速度递增,假定煤炭开采成品率为60%,那么中国的煤炭储备将在20年后枯竭。

  这种情况,显然与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国的资源税过低,且计征方法不合理。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企业只追求产量和销售收入而不顾回采率,因为,回采率越高,企业付出的采矿成本相对越高。既然资源税是一样的,企业趋利的本性决定了,它们自然不愿意选择增加成本、提高回采率。而提高资源税,并改革计征办法,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目前不仅煤炭行业存在着回采率低导致的浪费问题,其他行业同样存在,像石油行业等,就比较突出。据报道,新疆一般油井的采收率能达到40%,而在陕北一些油井的采收率才百分之十几。这意味着,埋藏于地下的原油每吨仅能开采出100多公斤,而其余的800多公斤原油就被白白浪费了。

  这与煤炭的情况比较相似。既然资源税是以产量计算,企业就不愿意采用提高采收率的注水技术,因为这将提高开采成本。目前,中国收取石油资源税的课税标准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按照该条例,每吨原油,石油企业应该交纳8——30元的资源税。但由于石油巨头的抵制,未能付诸于实施。即使在去年7月1日调整后,我国原油资源从价税率也仅为1.5%,仍然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现在,美国的石油资源税每吨已超过130美元!

  二者相差如此之大,不正是我们的企业浪费性开采的原因之一吗?据有关人士透露,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石油资源税改革方案,石油资源税改革将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在征税额度上将有所提高,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将从量税向价税方向改革。其中并没有提到以储量计征资源税。因而,笔者在这里呼吁,也像煤炭那样,采用以储量计征资源税的办法,促使石油开采企业,珍惜有限的石油资源,提高采收率。

  培养人们的节约习惯,离不开外力的强制作用。其实,不仅煤炭和石油行业,对于我们这个人均资源很少的国家,推广以储量计征资源税费,同时,提高资源税税率,以促使人们珍惜资源,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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