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成为中国个税历史上增幅最大的一年,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比2004年增加了356.86亿元,共完成2093.91亿元。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2006年的正式实施,这一增幅可能会相应降低。但也有专家认为,随着个税征管力量的不断加强,《个人所得税法》在未来全面的修订,个税将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而其对经济“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也将会真正得到发挥。
个税收入突破2000亿
数据显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一直呈现较快增长势头。2002年至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分别为1211亿元、1417亿元和1737亿元,年均增长幅度为19.8%,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首次突破200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对此,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教授分析认为,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征管的加强是其不断增长的主要原因。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一至三季度,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累计劳动报酬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6.4%、14.6%和14.8%;平均劳动报酬也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4.9%、13.2%和13.4%。收入的增加拉动了个税的增长。
同时,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规范工资发放制度,使工薪所得项目收入增加,也带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此外,各级税务部门个税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也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至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通过专项检查查补的个人所得税收入95亿元,平均每年查补税款10多亿元。
“所得税的征管难度较大,过去偷漏比较多,现在征管不断加强,必然带来较快的增长。”安体富教授说。
个税占税收比重仍偏低
然而,比照国际经验,中国的个税收入所占税收总收入比重显然仍然偏低。事实上,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般为30%~50%,发展中国家也达到8%~12%。而2005年,中国这一比重仍不过6.8%。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教授庞凤喜看来,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本应该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对经济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但由于其占财政收入和GDP比重的偏低,“从税制结构上就严重制约了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
2006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正式实施,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原来的800元增加到目前的1600元。据财税部门测算,这一修订将带来近300亿元的财政减收。当年全国个税收入的增幅也势必有所降低。
而同时,这也意味着2006年,将有74%的工薪阶层不必交纳个人所得税,而这一比例2005年则不到40%,新的修订正在使得个税的纳税结构有所改善。
然而,这不过是《个人所得税法》全面修改的前奏,一次被普遍认为的“小改”,而财政的减收也被认为是暂时的。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就分析指出,今后还会逐步推出更加广泛、更深层次的改革,推出的顺序则本着这样的原则:“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其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也表示,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他同时指出,提高征管水平是个税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
而安体富教授则认为,中国个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事实上的税基不透明,应该尽快推动实行真正的储蓄实名制,另外,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进一步推动银行卡的使用,同时将税务部门、银行、各种金融机构间实现联网。
“一旦这几个方面真正做到了,每个人的收入就可以很容易知晓了,这样,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恐怕会翻着番地上涨,而它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也将会得到真正的发挥。”安体富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