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套200平方米房子的人不用交税,但另一个拥有两套50平方米房子的人却要交税。这种有失公平的事,很有可能在对第二套住宅征税的呼声下变为可能。
能够置业,特别是二次置业的人,应该在社会上都算是比较富裕的阶层。理论上,为了抑制贫富分化,征收房地产税可以减少财富集中,从而促进个人所得的分摊。不过,所有公共政策都要考虑实施成本,而这个成本,又分显性和隐性,精确核算具有相当难度。决定
开征一个税不难,但是实施时如不能切实联系实际,合理控制实施成本,就可能给公众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某种意义上,这将加重社会发展成本,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纵观世界各国经验,开征房地产税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三是政府具备有效的税收征管能力。并且还得在制度安排上创造条件,在法规设定上必须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税征收达到预期目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在一论坛上发表言论认为,目前中国的改革和发展的确面临着崭新的阶段,需要对过去认真反思,对未来慎重细致规划。吴敬琏指出,在我国经济社会体系需要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的情况下,改革却存在不少缺陷,其中一条就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转所必须的法治环境迟迟未能建立。对照房地产税可能的实施,自然需要慎之又慎,避免出现负面的后果。同理,最近关于实名购买房屋的提议,也是理论上非常好的安排。不过,同样要考虑到,需要有配套的全国房屋信息数据系统,否则,又会变为无法取得效果的多余政策。
房地产税是一个影响深远的长期计划,直接关系未来、影响广泛,制定或变更都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并不适合作为短期的市场调控工具。例如,在一个价格处于上涨趋势的房地产市场,开征房地产税,其实很难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善良的愿望,并不能解决现实的问题。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户主征收不动产税,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购买者的炒房欲望。但需要明白的是,第二套房屋缴了重税,租金以及二次交易成本就会随之增加。从表面上看,购买第二套住房高征税削减了有钱人的利益,但到头来,却可能是让买不起房的租房者和买二手房者埋单。已有的教训来自杭州和深圳,在这两座城市先前都采用了开征所得税的做法抑制投机,但效果均不理想,因为这部分税收被轻而易举地转嫁到终端消费者身上。我们不必像新自由主义那样言必称市场的作用,但是,不能寄望短期之内此项税负对于理顺地产市场价格体系有太大作用。
我们可以将目光看回1982年初。那时候,长春市面上出现了5万元一盆的君子兰,到9月份,在城里最热闹的红旗街花市上,最贵的一盆叫价竟达15万元。因此,长春市政府作出了《有关君子兰交易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卖花要限价,一株成龄君子兰不得超过500元,小苗不得超过5元。同时还规定,除了按交易额征收8%的营业税之外,一次交易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税率要加成,超过万元以上的,还要加倍。这份规定不但没有起到抑制作用,反倒火上浇油,君子兰价格再被催涨。此种历史教训显然值得当前的政策制定者参详。
购买第二套物业,改善自己的住房环境,或者进行投资为自身的财富增值,这都是现代社会给予公民的权利,并不构成社会不公。毕竟,这个社会,总是还有相当比例的人群无法自行置业。由这个角度说,即使是开征房地产税,那也应统一纳入税网,而无需着眼于是第二套还是第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