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节日燃放烟花爆竹“解禁” 税收征管不能放松

2006-2-2 0:0 中国税务报·牛其林 【 】【打印】【我要纠错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作为我国的传统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古时候人们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避邪,后来发展成为节日庆典的娱乐项目流传下来。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污染环境,也会因为质量不过关或燃放不当带来安全隐患。鉴于此,国家不断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同时也充分利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规定在生产环节征收15%的消费税,以限制烟花爆竹的生产和消费。

  新税制实施10年来,从该税的征收管理情况来看,在很多地方一直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以某省为例,1994年~2004年11年间,共征收入库烟花爆竹消费税307万元,平均每年仅征收28万元,且呈现继续下降的趋势。从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全省100多个县市,约有80%以上的县市没有该项税收收入,有此项税收收入的县市中,许多县市也仅仅征收了几千元,远远低于该行业实际生产、消费数量。

  该行业消费税流失严重的主要原因是受该行业的特性限制。笔者通过分别走访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从中了解到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上遇到的许多困难。

  一是该行业产品的生产消费季节性很强,仅在春节期间有较大的需求。除春节外,在元旦、国庆节、清明节也有一些销售,但是销售额并不大,平时的销售额更小。因此大多数生产厂家只在春节前夕进行大规模的生产。春节一过,烟花爆竹的销售市场很快就萎缩下来,生产厂家纷纷转产其他商品,或者干脆停产。只有少数厂家在平时留有很小的生产量以满足零星需求。

  二是该行业的生产分布特点是相对集中与普遍分散相结合。我国的烟花爆竹产业占全球市场总量的80%,湖南浏阳、醴陵等地更是举世闻名的花炮之乡,在这些地方该产业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其他地方基本上没有形成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但是由于该产品生产技术要求不高,一般不需要大型的生产设备,资金投入少、利润高、需求集中,在各地都存在着大量的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这些生产厂家大多集中在城市郊区和广大农村,生产规模小,临时无照经营者居多,不利于税源控管。

  三是税务机关对该税由于重视不够,征管力度跟不上。该行业税源零散,征管难度大,征收管理普遍偏松。同时由于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大多集中在春节前后,而此时税务部门忙于年终各项工作的总结,往往忽视了对该行业消费税的征管。

  尽管烟花爆竹消费税的征管存在很多困难,但是笔者还是要呼吁有关税务部门要重视起来,做好该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