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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网上申报要适应“一窗式”管理要求

2006-2-17 0:0 中国税务报·李涛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增值税网上申报问题发出通知强调,在增值税管理中,认证、报税、纳税申报等都是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申报工作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增值税网上申报只是申报数据电子采集、网上传输及前期初步审核的技术手段,不是纳税申报的全部内容,不能将其从申报的整体工作中割裂开来。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网上申报等申报方式,增值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有些地方在采用网上申报办法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网上申报与日常管理脱节的现象,与国家税务总局推进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的要求不符。

  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不断提高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作出规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要按有关规定自行对照IC卡准确填写申报表,并在申报期内先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再携带记录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的税控IC卡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其纸质申报资料也可于季度末申报期内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必须坚持在窗口进行申报纳税的审核工作,要按照“一窗式”管理的要求,首先审核申报的销项税额,插卡比对IC卡记录数与网上传来的申报表所填专用发票销售数,确认后录下存根联信息;再比对认证信息、四小票数据,审核进项税额,经审核无误后计算应缴税额,开具缴款书等,发现异常的要及时处理。

  有关人士指出,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后,即可凭卡去购买发票,这样可以一次性解决申报纳税和购买发票等事宜,方便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电子申报数据报送的成功率,提高数据质量,防止垃圾数据的大量产生;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及时做好网上申报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确保“一窗式”比对的顺利进行;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信息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工作,从业务上进行积极的指导,做好网上申报与“一窗式”管理工作的衔接,巩固和提高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