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警惕网络贩卖“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2006-2-17 0:0 水母网·李德强 【 】【打印】【我要纠错

  当网络购物渐渐成为一种时尚时,有人竟打起网络贩卖“代开发票”的主意,增值税发票以及各种票据,都可以通过网络“送货上门”。烟台市地税局、公安局执法人员今日就此表示,这种所谓“代开发票”业务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机关工作的市民李先生先后曾收到过几封陌生的邮件。其中的一封中,“本公司因进项较多,有余额发票可以为广大客户代开,以解广大客户财务票据不足的燃眉之急,具体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商品销售专用发票、地税运输专用发票、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广告专用发票以及还有其他服务发票)等。有需要的话请直接来电详谈。”邮件中附上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地址等各种联系方式。

  据了解,这种网络贩卖如今已经不再只限于在网上论坛中发个帖子,而是已经渗透到各种网络工具,包括QQ、E-MAIL等。

  烟台市地税局征管科负责人表示,网上买卖发票大多是私人造假行骗,拿到手上的是假发票;也有个别公司代开发票,在税务部门可以验证抵扣。但这两种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若查实后,会按税收征管法及国家有关发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烟台市地税局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此类情况最好及时向有关税务部门举报,千万不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