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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整是石油开放先决条件

2006-2-23 0:0 中华工商时报·张伟霖 【 】【打印】【我要纠错

  发改委中小企业司非公经济处处长顾强指出,尽管发改委在起草“非公经济36条”的过程当中很艰难,但最大的挑战还是在于执行。“36条”的落实必须先有一个明确的部门,然后贯彻落实的要求才能够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通过这样一个组织体系再往前推进,而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顾强举“36条”提及的石油领域开放为例,认为不能简单地说允许民间资本直接开采石油就是合理的。顾强指出,开放石油领域首先要建立一个合理公平的社会机制,而税收方面的调整就是开放石油的先决条件。在发达国家开采石油得到的暴利都是以其他税的形式交到政府手里面,而目前国内的没有类似国外的相关税制,从而拥有很低的开采成本。所以如果目前国家税收体制不进行改革的话,给谁开采,利润给谁拿到,都将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其次,要规定开采石油所需的资质条件、标准。通过卫星照片可以看到,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陕北石油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所以对石油开采的资质条件设置一定的门槛也是必要的。第三就是推动整个石油体制的改革开放,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机制,包括监管机构,健全的监管手段。而这些都是开放石油开采领域所必需的前提,同时也是需要时间来建设的。

  而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顾强认为也要先解决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理论、观念上的创新。首先要搞清社会事业是产业还是事业的问题;社会事业有不同的性质,有营利性质,也有非营利性质。二是法律、法规的配合。开放社会事业先要清理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养老事业的意见,但若干年前的一些条款没有改,这些条款跟现在办养老产业产生了明显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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