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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模拟开征房地产税

2006-2-16 0:0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年前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但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条件还不够。目前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估试点。

  房地产业的持续高温令房地产税的讨论也成为关注焦点。而就在不久前,在由国家税收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人民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委组织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发布及研讨会上,国研中心副主任谢伏瞻表示:"明租、正税、清费"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有利于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而在此后,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就透露"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

  "这样会不会加大老百姓二次置业的负担?和国家扩大内需鼓励百姓住房消费的政策思路吻合吗?"针对这些市民疑问,税务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不动产税这个税种,究竟何时能出台,目前仍没有定论。

  借鉴香港地区办法"征收楼宇税"

  按照该税务人士的理解,国家今后一定会加大房地产税改的力度,用税收这把利剑来实施宏观调控规范楼市,挤压楼市泡沫,但不会指向普通购房者。

  中央财经大学刘桓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现阶段针对房地产征收的税种有7项内容,除了在交易环节中由买房者支付的契税、印花税外,还有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等,这些税费先由开发商投资时垫付,然后分摊到房价中。

  而我国征收房地产税是借鉴香港地区征收楼宇税的做法,将土地和地面以上的砖瓦建筑物等不动产分开征收,承租人或者所有者每年缴纳一定税款,税的多少随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早在2003年,中央就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取消有关收费。但关于"物业税"的提法遭到一些专家质疑,很多人认为所谓的物业税就是物业公司征收的税,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因此,许多专家认为这个税更严谨的称呼应该是"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 ".

  房地产税计税有按原值、评估值、租金、面积等多种方式。关于未来房地产税税基问题,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有关官员都表示,将来开征房地产税要按评估值征税。他们认为,按房地产评估值征税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使多占有财产的纳税人多缴税,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产价值随之上下浮动,评估值也会调整,也体现了横向公平的原则。

  税率也将是下一步试点要着力研究的问题。由于房地产税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有人建议由中央政府设立税率上下限,各地政府在法定税率区间内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自由设立。但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地方没有确定税率的立法权,所以,税率问题如何解决仍在探讨之中。

  老百姓是否是高额重税的受害者

  身边的朋友、同事对记者说,不希望现在开征房地产税,否则自己现在正在还贷和准备购买的房子的价格一定会提高,自己肯定是最终的受害者,开发商一定会转移税收负担。

  北京"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征收高额重税,会不会影响大家买房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我们要不要趁现在还没开征这个税,赶紧再买第二套住房?已经购买了两套住房、三套住房的,以后要不要交不动产税呢?如果不用,对将来买第二套房的人来说,是不是不公平呢?"市民听到该消息后,第一反应就是一连串的疑问。

  记者从广东方面得到的数据显示,2004年,广东省城镇88%的居民家庭已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更有18%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而广州每百户居民家庭平均拥有住房数量也已超过117套。而如果真的对市民购买第二套房征收高额不动产税,涉及面是相当广的。在去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国房地产CEO高峰论坛上,束克欣曾披露,目前不动产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会保障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但他并没有对"个人居住基本需求"这一概念进行详细解释,也没有进一步描述保障这一需求的具体方式。

  刘桓教授指出,政府开征房地产税最主要目的是降低房屋购买环节的税赋,取消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减轻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让房产开发商不必投入太多钱就能开发房产,相关税费由购买者在50年或者70年保有房屋的时间中分批缴纳给政府。同时,增加业主在保有房屋时的费用,炒房者考虑到要花大价钱养房子,就不会再存着房子等升值,相应会减少对房屋的持有量,这样就等于缩小了房屋需求,房价自然回落,或至少不再上涨那么快。

  财税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计金标教授也说,不动产税的征收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翔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的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不动产税开征是一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大工程,不能草率开征,否则将会"伤筋动骨",特别是容易造成中低收入家庭负担过重的后果。

  试点房地产税政府欲遏制投机

  据了解,目前各级各地政府的土地收益大体可分三类——租、税、费。其中"租"主要表现为各地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方一次性支付出让租金。但这种偿付方式正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土地所有者角度来看,一次性向用地者收取数十年的土地出让金,看起来可为政府带来丰厚收入,但实际可能为未来政府埋下财政隐患;从用地者角度来看,不少用地者难以一次性拿出大量资金购买土地,其结果是要么拖欠土地出让金,要么政府低价贱卖,甚至妨碍土地市场化进程。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一个普遍的认识误区是,认为即将开征的房地产(物业)税是"把几十年土地出让费用分年收取",这显然是混淆了土地出让费用的地租性质与国家税收之间的区别——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属于地租范畴;而房地产税则是政府对不动产业主赋予的一种法律义务,两者性质不同,不能互相替代,开征房地产税不会也不应该取消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中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多而重;占有和交易环节税费相对偏轻,对个人占用几乎不征税。由于占有不动产的税赋较轻,个人投资购买房地产的预期收益便会很高,刺激了各类投资者的房地产需求,也在客观上鼓励了房地产投机行为。

  政府开征房地产税一方面可以大幅度减少现行土地税费中存在的不规范与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政府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有助于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从1月17日举行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又获悉,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透露,物业税正在做模拟测算,估计不久将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他指出,这一新税种还可以校正一些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据说,目前由于没有物业税,一些地方政府进行土地开发等活动时,往往只重视眼前利益。而开征物业税,则能保证地方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