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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装备制造业提供税收支持

2006-3-10 0:0 中国税务报·李林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以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意见》指出,对列入国家发展重点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条件成熟时,由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此外,为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意见》还提出将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