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利息税亟待改革建议低收入免征

2006-3-11 0:0  【 】【打印】【我要纠错

  深化财税改革是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今年主要工作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梁燕君呼吁,我国储蓄存款的利息税亟待改革,必须尽快改变目前一成不变的20%税率,打破“一刀切”的做法,创造条件采取累进税率。

  梁燕君说,不否认征收利息税可确保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但是,就我国目前征收利息税实际情况看,征收利息税至少有两大负面影响。一是与恢复开征的初衷相悖。征收利息税是为了启动消费,拉动内需,但由于我国按固定比例税率计征,没有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随着利息所得额的增加而提高税率,导致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收负担比高收入者重,既不能体现公平分配,也不能促进消费。二是易引发逃税和避税问题。由于我国税法尚不完善,存款大户有条件通过多种手段逃税避税。

  梁燕君建议,我国现行利息税改革有五大模式值得参考:储蓄利息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纳税;降低起征税率,并严格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对低收入水平的储户免征利息税;创新免税储蓄品种;实行消费贷款利息贴补。

相关热词: 利息税 改革 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