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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农税后须防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2006-3-10 0:0 大公报·吴永强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今年全面免除农业税,但亦有代表担心虽然农业税是免除了,但一些地方“税内损失税外补”,变化方式、变换渠道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监管的法规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河南省副主委储亚平指出,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发展中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引发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还很多。一,加重农民负担的主体由过去的乡村基层组织逐步向以涉农收费部门及相关单位转变;二,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三,加重农民负担的方式由过去“集中式”收取向全年“分布式”收取转变。

  储亚平认为,这些变相的负担突出表现在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计划生育、外出务工,甚至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等多个方面,可谓五花八门,防不胜防。用农民的话说:“免了农业税,又来了新负担。”由于对减负的盲目乐观、系统监管不够、原有农民负担监管条例过时等,难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储亚平提出,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同时尽快修订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条例,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体、内容、执法程序以及违规责任追究等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真正使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治负,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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