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孩子上高中或大学等非义务教育的开支需要,教育经费积累已成为大多数家庭的头等大事。教育储蓄因其具有以零存整取的方式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利息税的优惠政策等优势而成为积累教育经费的首选,然而并不是每一笔教育储蓄都能免征利息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办法同时规定一个孩子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三个阶段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教育储蓄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