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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调整是遏制掠夺式开发重要手段

2006-3-6 0:0  【 】【打印】【我要纠错

  “资源税作为地方税,其调整会有一个自上而下的设计,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将在做好调研的基础上,对此进行统筹协调。”4日,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和调整资源税,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

  贾康表示,资源税的调整十分必要,且一般都是调高税率,其作用一方面是筹集资金,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税源来反映极差地租,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规范开发行为,使投资者通盘规划开发资源,谨慎考虑可行性。目前对资源掠夺式的开采需要多种手段来制约,资源税就是一种重要手段。中央有关部门将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统筹各地方实施。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大伟认为,虽然前不久政府对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率进行了上调,但幅度不大,与国际上通行的比率相比是较低的,其调整还未到位,还应加大税率提高幅度。

  贾康指出,资源税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息息相关,其价格表现也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再延伸至消费领域,起到调节节约的功能。由于各类资源的自然禀赋是不同的,其丰度、地理位置、开采技术难度都会有差异,因此要形成一个复杂的计算和测算体系,税率也将“一矿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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