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回避 人口老龄化
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中国城镇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比例将由2000年的13.9%增加到20%。按照目前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当年退休的职工可以领取到的养老金只相当于该职工退休前收入的49%左右;养老金供款人与领款人之比将从2001年的3.5:1减少到2020年的大约2.16:1,供需矛盾将会更加严重;从覆盖面来看,目前社会保险主要是面对城镇职工,约占全国人口的10%,相当一部分城镇人口和广大的农村人口尚未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
面临中国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这一严峻现实,依然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显然承受着巨大压力。
解决之道 商业养老险
针对社会保险存在的不足,应当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其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根据国际经验,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退休职工的收入保障水平,同时为享受社会养老保险不充分或没有享受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经济保障。在一些国家,退休职工的收入平均有40%左右来自社会保险,20%左右来自企业年金或企业购买的团体养老保险,还有大约10-20%来自于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或个人退休储蓄账户。正是由于商业养老保险在提供经济保障、协助政府解决老龄化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特殊的优惠政策,借以鼓励和扶持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瓶颈难题 税惠缺位
王宪章和戴凤举指出,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尚未起到鼓励个人和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的作用。按照现有规定,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一般只能从福利费或税后利润中支付保险费;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也只能用税后收入支付保险费。而从国际上看,不少国家规定,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特别是为职工购买的团体养老保险,都可以根据一定条件满足相应的税收优惠,即保险费可以从企业的成本中列支;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特别是购买养老保险、死亡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也都可以从税前收入中列支,而将纳税延迟到领取保险给付金的时候,使个人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这种税收政策对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购买商业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我国的寿险保费收入为3244.3亿元,同比增长14%;健康和意外险保费收入为453.1亿元,同比增长16.6%。人身保险市场的规模已经占到了整个保险市场的四分之一,对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人身保险产品的结构来看,具有保障功能特别是养老保障功能的产品所占比重还很小。一般居民仍然把银行储蓄视为养老防老的主要渠道,不仅保险机制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也使得过多社会闲置资金和风险集中在银行。
正合时宜 减税增收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迅速,2005年已经达到25000亿元,政府目前从财政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有条件支持和鼓励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据粗略估算,如果国家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即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可以从税前列支,那么,按平均所得税率20%和年储蓄利率3%计算,假定一个居民将他的1000元税前收入全部购买养老保险,20年后大约可收回1800元左右;而如果将税后收入的800元存入银行的话,20年后可收回1300元左右。因此,如果政府现在将居民个人支付的保费在税前扣除的话,虽然少征收200元的所得税,却可以使该居民未来增加收入500元,并带动当期1000元的养老保险投入。如果政府利用税收杠杆来鼓励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目前每年少收400亿元,就可使居民未来增加1000亿元的收入,这个规模大致相当于我国目前社会基本养老给付的三分之一;同时,每年还可以在减少1600亿银行存款的同时增加2000亿元的养老保费收入,相当于我国目前人寿保险费收入的三分之二。
显然,这种政策的出台,既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也可以进一步确立保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地位,从而改善资本市场的投资环境,减轻银行系统的风险,提高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总之,是一个一举多得的举措。
据了解,一些机构和专家已经对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如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过系统研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