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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房同享普通二手房税惠

2006-3-9 0:0 东南早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日明确,在二手交易中,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可以享受普通住房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房地产税收政策规定购房不足两年出售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因此购房时间的确定也成为卖房市民关注的焦点。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对于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另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指地方政府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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