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企业认为,汽车消费税税率的高低以发动机排量的大小来确定是不合理的
近日,汽车消费税4月1日出台的传言四起。不过,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上获悉,汽车消费税4月1日肯定不会出台,这是因为国家有关部门就税率如何分档仍有异议。与此同时,全国二三十家可能受影响的乘用车厂家也于近期再次“上书”有关部门,对消费税草案的税率调整方案提出异议。
4月1日确定不出台
我国现有的汽车消费税于1994年制订,税率在3%~8%之间。但是由于现行征收消费税小汽车的分类与汽车分类的国家标准不衔接,并且在体现节能的要求方面力度不够,对真正大排量的小轿车和越野车缺乏必要的调节。
2005年3月,国家财政部财税司将“关于征求对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的意见(初步征求意见稿)”发到各相关部委,并相继组织了几次讨论,随后不断有消息称,汽车消费税税率调整方案将于2005年底或2006年初发布。
不过,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乘联会了解到,新的汽车消费税肯定不会在4月1日出台,预计最快也还要两三个月。这是因为,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就如何设置税率分档仍有异议;另一方面,因为我国的汽车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是向生产企业征收,产品的价格构成中就包括了消费税。因此,企业成了最关心消费税高低的对象。近日,全国二三十家可能受影响的乘用车厂家再次“上书”有关部门,对消费税草案的税率调整方案提出了异议。
MPV、SUV车将受大冲击
据悉,初步征求意见稿对消费税税率设置为7档或6档,受影响较大的是MPV、SUV及2.2升以上的轿车生产厂家。为此,今年2月28日,来自全国的MPV、SUV及2.2升以上轿车生产厂家的代表共30余人在沪召开了“汽车消费税调整专题研讨会”,就汽车消费税税率调整提出了异议。
据悉,这些企业最担心的是消费税的增加使企业的利润进一步降低。在它们看来,目前汽车全行业的利润率水平不到5%,而本次调整消费税税率除2.2升以下轿车外,其他乘用车车型增加的税率高达2%~15%,15%的增幅相当于税负增加了3倍。如果把大部分增税额转嫁至用户,致使产品涨价,必将造成MPV、SUV和2.2升以上轿车市场销量大幅度滑坡。据悉,上述车型2005年的销量占乘用车总销量的25%以上。
这些企业还提出,汽车工业的关联性很强,汽车工业一旦停滞不前或滑坡,将影响汽车工业的上游和下游产业的发展,消费税调整的目的将无法达到,国家税收增长的目的也将难以实现。而一些本来利润水平就低、产品品种少的SUV、MPV内资生产企业受到的负面影响最大,这将严重影响民族汽车工业的发展。
建议采用过渡期
同时,这些企业认为,汽车消费税税率的高低单纯以发动机排量大小来确定,存在不科学、不合理性,强烈要求汽车消费税税率调整方案应与提前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产品减征30%的消费税政策同时执行。在执行国III标准时,如果产品提前达到国IV排放标准,其消费税的优惠应该连续实施,这样才能促进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由于本次消费税税率增幅过大,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产品研发和调整的周期等问题,企业建议采用3至5年的过渡期,增幅不要一次到位,随着企业降本增效和消费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税率逐年缓慢递增,以减轻税率陡增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巨大压力。
此外,国家鼓励乘用车使用柴油发动机已经写进包括《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在内的很多政策文件之中,但却没有一点实质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次消费税调整方案又没有考虑到柴油发动机的问题。
相同排量的柴油机和汽油机相比,柴油机的功率要比汽油机小20%以上,但是,柴油机比汽油机省油30%,节油效果十分明显。很多国家在税收上对柴油机也有适当倾斜,这样才能使价格较高的柴油乘用车的销售量尽快提高。因此,建议对柴油乘用车应降低一个档次征收消费税。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饶达昨天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由于这些企业提出异议,有关部门可能会对此进行审议,因此估计消费税出台至少还需要两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