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了解到,参加本次大会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我国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调整投以更多的关注,再次呼吁立法部门尽快制定统领各项税收工作的《税收基本法》。记者还从会上获悉,目前《税收基本法》已在广泛收集国内外资料,召开国际国内研讨会,就若干重大问题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起草大纲,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下一步将拟订法律草案。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为,我国现行的税收实体法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税收优先权缺乏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法律的效力。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统领和协调各单行税收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税收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据了解,在去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共有163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税收基本法》的5件议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税收基本法》起草小组副组长程法光说,《税收基本法》是我国税收工作的母法和统领法。没有一个统领法去具体规范其他实体法、程序法,就无法协调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关系,也无法协调其他社会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关系,没有统领法的税收法律是不完备的,所以尽快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是非常迫切的。另外,税收与老百姓的利益越来越密切,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个人都是纳税人,同时每个人又都享受着税收所带来的公共产品,所以税收法律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他表示,由于《税收基本法》是税收工作的统领法,内容相当复杂,因而要比其他法律的修订难度大,时间也会长些,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进行起草法律草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去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曾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反映,我国的税收工作目前仍存在中央与地方间税权划分、征管范围确定等实体性问题,希望立法部门制定《地方税收管理法》。对此,参与起草《税收基本法》的有关部门认为,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是调整税收征管关系的一部基本法律,既适用于中央税收又适用于地方税收、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征管,代表所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加以解决。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求《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继续抓紧工作,加快起草进度,并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所提意见,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税收基本法》曾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1995年~1997年间,起草组先后拟出多稿,由于认识上的分歧,工作一度搁置。2003年,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税收基本法》起草小组,重新启动了这项法律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