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税收征管质量效率迈上新台阶,全国税收收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税收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
“十五”税收收入实现新突破
“十五”期间,全国共完成税收收入109218.6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下同),年均增长19.5%,收入总量是“九五”期间总量的2.3倍;2005年的税收收入规模是建国初期1950年的1090.3倍,是税制改革初年1994年的6.1倍。收入规模的逐步扩大,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
一、收入连创新高,增收额再创纪录。2001年收入规模为15000亿元,2003年突破20000亿元,2004年超过25000亿元,2005年再攀30000亿元,达到30866.95亿元。收入连续5年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其中2003年、2004年、2005年增幅均达20%以上。2004年、2005年增收额分别为5257.34亿元和5143.47亿元,突破了5000亿元大关。
二、聚集财政收入,所占比重高达97.6%.“十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积极组织税收收入,不断壮大国家财力,累计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近11万亿元,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94.9%,比“九五”时期提高了1.6个百分点;分年度看,从“十五”初年的92.6%稳步提升到了“十五”末年的97.6%.这一方面扩大了各级财政收入的规模,增强了收入的稳定性,而且为中央政府实施转移支付、平衡地区财力差异,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和物质基础。
“十五”税收收入亮点纷呈
一、流转税稳居主体地位,所得税比重提高。“十五”期间各税种收入都实现了较快增长,流转税(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海关代征两税和营业税)收入完成74502.02亿元,年均增长18.5%,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8.2%,稳居税收收入的主体地位。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25311.66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2%,年均增长25.6%,比“九五”期间上升了6.5个百分点。
二、第二产业贡献突出,重点行业增势迅猛。“十五”期间,全国来自第一、二、三产业的税收收入(不含车辆购置税)分别为36.90亿元、63160.08亿元、43836.02亿元,其中第二、第三产业保持了年均20.6%、17.8%的递增速度,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59%和40.9%,第二产业税收贡献突出。其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税收收入分别为6501.18亿元、45905.74亿元、6146.74亿元、4606.42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为6.1%、42.9%、5.7%和4.3%,年均分别增长27.7%、20.4%、12.1%、24.8%;制造业在各行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中重点行业原油、煤炭、电力、钢铁等受整体经济增长强势及价格上涨的拉动,呈现出迅猛增长势头。反映在税收上,四大行业国内增值税分别完成1660.30亿元、1191.36亿元、4050.21亿元、1708.55亿元,年均增幅分别达17.69%、37.16%、15.91%、24.82%.第三产业税收收入中,批发和零售业收入规模较大,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3.63%,房地产业增幅较高,年均增幅达到41.43%.
三、公有制税收占据主导,多元化发展特点明显。“十五”期间,我国大力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税收的企业类型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股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国有企业(不含国有控股或参股,下同)、涉外企业收入分别为32212.18亿元、30998.31亿元、22385.1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0.1%、29.0%、20.9%,三种企业类型税收占到了80%,其中股份公司税收规模2004年跃居首位,2005年达到10459.18亿元,“十五”年均增长34%,高出整体税收收入增幅14.5个百分点,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由“九五”末年的19.1%快速发展到“十五”末年的34.5%,5年间提高了15.4个百分点。国有企业税收比重由“九五”期间的52.3%下降到“十五”期间的29.0%.但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或控资)企业2005年税收收入为12338.74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40.7%,公有制税收收入仍居主导地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涉外企业成为各类型企业中的活跃部分,“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3.6%,占全部收入比重由“九五”末年的17.5%提升到“十五”末年的21.1%.国家各项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发挥积极作用,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私营企业税收持续高速增长,“十五”期间年均增长45.3%,增幅居各企业类型之首。
四、地区税收“双高”运行,区域税收竞相增长。“十五”期间,全国各地区收入规模和增长幅度双双攀上新高,“十五”末年,收入规模超过千亿元的有8个,比“九五”末年增加6个,其中,广东突破4000亿元,上海超过3500亿元,江苏、北京、浙江超过2500亿元,山东超过2000亿元,辽宁、天津分别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地区达到10个,比“九五”末年增加5个,上述18个地区占全国税收收入88.1%.“十五”期间,全国有13个地区年均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山西30.5%、内蒙古28.8%、江苏24.6%、天津24.4%、浙江23.8%、北京22.4%.从区域结构看,在国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驱动下,“十五”期间东、中、西部地区向着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分别完成税收收入77293.53亿元、16980.50亿元、14944.57亿元,年均增长20.1%、18.3%、17.9%,与“九五”期间18.8%、11.5%、11.3%的增幅相比,分别提高1.3、6.8、6.6个百分点,中、西部与东部的增幅差距分别由7.3、7.5个百分点缩小到1.8、2.2个百分点。尤其是“十五”后期,中、西部增长速度快于东部地区,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2004年中、西部地区税收分别增长26.9%和26.5%,快于东部地区1.6、1.2个百分点,2005年分别增长22.3%和21.7%,快于东部地区3.1、2.5个百分点。
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
一、经济税收增幅双双提高。“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GDP按现价计算,年均增长12.9%,比“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0.3%的增幅提高了2.6个百分点。与此相适应,“十五”税收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19.5%,比“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6.2%的增幅提高3.3个百分点,经济税收增幅双双明显提高。
二、税收弹性系数理性回归。“十五”期间,我国GDP按现价计算,平均增速为12.9%,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9.5%,超过GDP增幅6.6个百分点,税收与经济的平均弹性系数为1.5,比“九五”期间回落了0.1.分年度看,2001年~2005年弹性系数分别为1.9、1.2、1.6、1.5、1.4,整体呈现理性回归趋势,反映了税收与经济稳定协调增长的发展关系。
三、经济与税收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基本吻合。“十五”期间,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受投资高增长和消费需求旺盛的拉动,经济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十五”初年的14.1∶45.2∶40.7调整为“十五”末年的12.5∶47.3∶40.2.一产和三产比重分别下降1.6和0.4个百分点,二产比重上升了2.1百分点。同样,税收的产业结构变化与此吻合,“十五”初年三次产业的税收比重分别为0.1∶56.9∶43.0,“十五”末年分别为0.02∶59.28∶40.70,一产和三产比重分别下降0.08和2.3个百分点,二产比重上升2.38个百分点。
四、对外经济与进出口税收增长基本协调。“十五”初期,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额迅速扩大,进、出口均高速增长。“九五”末年,我国进口、出口总额分别为2250.90亿美元和2492.00亿美元,2005年我国进口、出口总额分别达到6601亿美元和7620亿美元,年均分别增长24.0%和25.1%.相应地,我国进出口环节税收增长也较快,“九五”末年,我国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收和出口退税分别为1495.17.亿元和810.02亿元,“十五”末年分别达到4220.32亿元和3374.6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3.1%和33%,与进口、出口总额增长的弹性系数分别为1和1.3,增长趋势基本一致。
五、主体税种与相关经济协调增长。分税种看,各主体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基本协调一致。“十五”期间,国内工业增值税年均增长18.7%,而现价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7%,税收略高于经济增长主要是加强税收征管;国内消费税年均增长13.6%,其中烟类、酒类和汽车等重点行业消费税年均分别增长13.4%、10.4%和31.3%,与2001年~2004年规模以上烟草制品业、饮料制造业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5.8%、10.3%、26.2%基本同步;营业税年均增长17.5%,其中建筑和房地产业营业税年均增长28.8%,增收额占全部营业税增收额的60.6%,与2001年~2004年商品房销售额年均增长27.4%的速度基本协调;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年均增长25.5%,其中工业环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部分年均增长23.7%,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27.5%的速度也基本协调。
多方合力助推税收增长
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效益提高是税收增长的根本源泉。“十五”期间,我国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宏观调控取得显著成效,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为税收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税源基础。GDP从2000年的99215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82321亿元,按现价计算年均增长12.9%.2001年~2005年工业生产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7%;在“十五”中后期生产资料价格明显上涨,2003年~2005年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比上年分别上涨4.8%、11.4%和8.3%,工业品出厂价格分别上涨2.3%、6.1%和4.9%,使“十五”期间工业增值税年均增长18.7%.“十五”期间,国内市场销售增长加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5%,全国商业增值税年均增长15.3%;工业企业效益稳步提升,特别是中后期更加明显,以2005年为例,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6447亿元,比上年增长17.4%;集体企业实现利润551亿元,增长32.0%;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7420亿元,增长28.7%;私营企业实现1975亿元,比上年增长47.3%.规模以上各类型工业企业的利润保持增长,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所得税的增长,“十五”期间全国企业所得税年均增长24.7%.
二、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夯实了税收工作基础。“十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减免税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5年共查补税款1989亿元。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纳税评估,依托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税源监控范围,积极推进“金税”工程建设,提高税款入库质量和效率。
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纳税人积极奉献,共同促进税收快速增长。“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把依法治税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把促进经济税收协调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更加理解、配合,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纳税遵从度进一步提高。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依法纳税环境进一步优化,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税收调节职能充分发挥
一、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十五”期间,国家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规范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税收政策,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税收调控力度,调整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高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有效抑制投资过热现象,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从拉动外需的角度看,“十五”期间实行出口退税机制的重大改革。2002年起,我国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办理历年欠退税,极大地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2001年~2005年全国累计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11944.47亿元,有力促进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二、促进相关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十五”期间,通过积极落实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高校后勤体制改革,推动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5年间累计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511.11亿元,年均增长55.4%;通过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旧物资、环保设备产品、低污染排放的小汽车等减免税优惠,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基础产业,积极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
三、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十五”期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5年28个省份已免征农业税,其余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税,给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与税费改革前比较,全国农民减少税费负担1265亿元。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与农业发展相关的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服务等行业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试点,截至2005年底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加快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振兴的步伐。实施和落实支持中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2002年~2005年累计对中西部投资减免税239.42亿元,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促进社会事业的和谐进步。积极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支持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税收优惠政策;较大幅度地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减轻个体户和小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全社会劳动者创业立业,有效地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对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落实了一系列有利于教科文卫事业发展,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税收政策,如近年出台了应对非典、禽流感等突发事件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