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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岂能当奖金发 偷逃税款将被罚五倍

2006-3-19 0:0 龙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在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部分股份制企业将分配给投资人的股息、红利以工资、奖金的形式发放,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处。地税部门昨天提醒说,这种企业惯用的“股息红利”隐形伎俩一旦被发现,除了补税,还将遭到最高5倍的罚款。

  前不久,南京一股份有限公司将支付给职工入股的股息98160元,通过奖金的形式作为工资、薪金一次性在税前列支,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32392.80元,个人所得税19362元。税务人员解释说,企业利用个税“工资薪金”项目有规定的扣除额,所以就将“红利”变身,以“奖金”形式发放,从而偷逃所得税。还有少数公司将应在税后列支的红利、股息以工资、奖金的形式在税前列支偷逃所得税。如某公司去年财务报表上反映应分配红利12万多元,最后账面却没有红利分配记录,但每月发两次工资。经过调查,企业负责人承认第二次发的所谓“工资”实际上是股东的分红款,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4万余元,少缴个人所得税1万多元。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入,采用“红利”变“奖金”的方式偷逃税款数额一般都较大,虽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只要核实工资奖金发放记录就可查出破绽,除了补税外,还要处以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不论是企业或者个人损失将会是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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