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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乱收费征税依旧是个悖论

2006-3-2 0:0 信息时报·周之南 【 】【打印】【我要纠错

  对教育乱收费征收营业税的话题近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8日明确表示,对超标准收费和择校费、赞助费征税并不是承认这些收费是合法的。

  对于有关负责人的“明确表示”,我们可以做出如下解读:其一,税务部门只管收税,并不对学校收入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其二,税务部门即便明知学校收入属于乱收费,照样要对其进行征税;其三,对乱收费征税,不会造成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后果。果然是这样吗?

  税务部门对教育收费征税,首先面临的就是对其合法性进行判断。既然超出了免税范围,那么就应当对超出的部分进行征税,问题是征税范围的核算,显然不能避开对收费合法性的判断。否则,征税不过是一句空话。

  那么,税务部门在明知是乱收费的情况下,还能对这些收入征收营业税吗?按照税务部门的逻辑,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他们不过是在遵照法规办事。但是,针对乱收费法规还有更加严肃的规定,要么返还退赔,要么没收进入国库,并且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样是法规,税务部门为什么就能为自己设定优先的权利呢?

  更关键的是现实执行中的问题。学校乱收费被税务部门征税之后,一旦东窗事发,那么这笔乱收费收入首先应该返还家长,但是因为税务部门的征税行为,这笔财产无疑遭受了缩水。如果退赔因为各种因素无法执行,那么这笔钱应当没收作为国库收入。税务部门不辨黑白的征税行为,到底是维护了国家利益呢,还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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