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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方式有缺陷委员建议设家庭税号

2006-3-6 0:0 黑龙江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本次政协大会开幕之前,原广州市政协主席,本次大会特邀委员陈开枝计划向大会提交《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建议照顾工薪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设立家庭税号。

  陈开枝在建议中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缴纳为主。这是由于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以个人为主的做法,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其次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如赡养人口数、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等情况不同,而费用扣除额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

  比如一对夫妻,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免征额,另外1400元则要缴个税;而一对收入各1500元的夫妻,各自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税。这两个总收入一样的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相近,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有较大差异。而对前一个家庭而言,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家庭总收入比后一对家庭减少对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以家庭为主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夫妻双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相加,那么一个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的家庭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从而体现税收调节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据了解,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占据居民金融资产六成以上的高收入者的纳税贡献率不高,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来自包含中等收入阶层在内的工薪阶层,其收入和纳税人次均占个税的八成以上。因此,在征管上应严格纳税申报制度源泉扣缴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的监督管理,应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自工薪阶层的状况,以缓和收入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会矛盾。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陈开枝认为应以实行以个人所得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申报缴纳为辅的办法。这样一来,可以避免用纯粹以个人收入来确定其纳税水平的弊端。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在课征制度上,应改个人征收为家庭个人综合征收制,改月征收为年征收。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或次)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其他所得,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综合性质的项目如偶然所得、使用费转让所得等,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陈开枝委员在实地考察时了解到,美国、加拿大两国均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个税,以达到均衡税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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