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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交易拟实行两税合一

2006-3-9 0:0 新华日报·汪晓霞 【 】【打印】【我要纠错

  本来是几十万的交易额,中介却引导购人在购房合同中虚拟成几万元的价格到房管部门申报,目的就是为了少交契税和营业税。这就是近来房地产市场中屡现的“阴阳合同”现象。记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带来的税收流失,南京市已将契税和营业税两税合一征收提上议事日程,并将于近期正式实施。

  据房管部门人士介绍,原来二手房交易时,是按合同申报来交纳营业税,现在则是严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来收取。

  其实,目前二手房交易缴纳契税时,有关部门也会对该地段的房屋做出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高于合同申报价格的话,买主在契税上还是得不到好处。而且,即便是这一次交易少交了很多税费,但如果该房在两年后再次转手时,按照“税收新政”,在不满足免除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购入价远远低于成交价,在计算营业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很多,这样就会不但没“省”钱,反而还可能多交钱。

  据介绍,营业税由地税部门收取,契税由财政部门收取。实施两税合一,只需将两部门的纳税技术并轨、网络联网就可以了。这样,双方价格透明,只要按照房屋的实际评估价或高于评估价的成交价缴纳契税、营业税即可。目前联网的电脑软件正在做,不过实施的时间待定,因为国税部门还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审批。

  南京市的做法也是顺应国家的相关要求而做出的。去年10月,国税总局便下发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一律施行“一窗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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