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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政策

2006-3-22 0:0  【 】【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同时再按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税率调整后,取消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

  「解读」近几年来,我国白酒的生产和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其问题主要表现在:(1)白酒生产和流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控管缺乏有效手段,税收流失比较严重。(2)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实行差别税率形成税收漏洞,增加了税收控管的难度。因薯类白酒税率低,为企业钻政策空子提供了条件,成为企业避税的一个渠道。解决目前白酒行业中的问题需要综合治理。这次将白酒改为20%的统一税率。另外还将参考国际经验,研究白酒贴标等相关税收征管办法,健全和完善关联交易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消费税税基,堵塞漏洞。下一步还要配合其他部门健全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的法律法规,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偷逃税收等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