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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142亿评估增值获免税

2006-3-17 0:0  【 】【打印】【我要纠错

  对建行业绩产生直接利好;去年6月建行已获654.99亿元税前抵减额度

  中国建设银行昨日再次获得了国家的税收减免,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消息称,建行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增加其国有资本金的资产评估增值1422012.84万元,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税总局将允许建行按资产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并按调整后的计税成本计算扣除折旧或进行费用摊销。

  据了解,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均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资产评估,中国银行与建设银行评估过程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值,中行此前已获得相同的减税政策(具体减税金额尚未透露)。中国税网注册税务师李晓兰向记者表示,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理论上应当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对其给予减免体现了国家对银行改革的支持。

  一位财务人士向记者表示,该政策对资产评估净增值免税,直接增加了建行的净利润,而按照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则今后每年的资产折旧计提会增加,从而增加成本支出,需缴纳所得税会相应减少。

  此番已经不是建行第一次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早在2005年6月1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曾给予建行共计654.99亿元的税前抵减额度。具体来讲,就是同意建行在2004年用417.18亿元税前利润冲抵其风险拨备有关款项;在2005年上半年,用税前利润冲抵风险拨备的剩余缺口237.81亿元。仅此一项优惠政策,便使建行2004年的实际税率低至4.3%,2005年的实际税率低至10.7%,总计少缴企业所得税216亿元。凭着亮丽的财务报表,建行去年在IPO中收获颇丰。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表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财政税收的一系列支持,将随着财务重组的基本结束而告一段落,今后的发展完全是基于和其他市场经营者一样待遇的基础上,进行平等的营运和竞争。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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