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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工资低企业不愿给职工加薪

2006-3-14 0:0 现代快报·吴聪 【 】【打印】【我要纠错

  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这个消息让广大工薪阶层振奋不已,但对于全国的企业经营者来说,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又触发了他们心中的一个隐痛:在人均收入不断提高的今天,全国的企业在向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所扣除的计税工资却仍然是按照每人960元的标准扣除。也就是说,当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工资超过960元时,就意味着要向税务部门多缴税。近年来,无锡、南京等地的企业经营主一直在呼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而这一次他们的呼声被带到了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无锡市工商联会长苏红平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时,就此提交了有关建议。无锡民企:留利不足缴税一半按照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规定,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职工工资薪金支出也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前扣除部分。简单说就是应发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不纳入税务部门对企业征税的金额范围内。但一直以来在实际操作时,这一块扣除的金额并非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薪金的总数,而是按照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就称之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

  历年来,这个标准在不断提高,2000年1月起从550元提至800元,随后又提高到960元并一直执行到今天。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有100名员工,那么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职工工资部分时,就要扣掉960元×100×12=1152000元。而企业为职工们实际支付的薪金数额是多少,则不作为税前扣除额的参考基数。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当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收入总额超出计税工资的扣除总额时,就要为超出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那么这个96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是否适合,又能代表多少企业职工收入的平均水平?苏红平委员称,她近年已经听到不少企业都反映,这个标准太低了,企业很吃亏。

  2005年,苏红平对无锡国棉一厂、无锡商业大厦、无锡电力公司等6家单位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这6家单位在2004年全年上缴税费的总额为40045万元,职工分配共用掉了34966万元,企业留利则为16087万元。再一算,这三者之间的比例为1.15:1:0.46.也就是说,企业留利还不足上缴税费的一半。

  苏红平认为,企业留利不多,受到最直接影响的还是职工工资。“那些企业老总说,只要给职工多加工资,我就要替他们多交税,这叫我哪里还敢涨工资呢?在苏南经济发达地区,一些研发科研人员每人拿个几千元工资是很正常的。他们一旦给职工加薪,就还要为那些超出960元的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税。这样一想,可能原来想加的就不加了,原来想多加的就少加了。”

  她在提交全国政协的提案中呼吁,尽快将960元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个税征收标准上来。“政府要给企业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来,这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南京民企:多发工资就要多交税

  “我以前还真不知道这个问题,刚才问了我们公司财务,确实是这样。我怕弄错了,又向南京市税务局领导打电话问,结果他说全国都是这样实行的!”南京金阳光乳品公司总经理李明霞居然在企业经营数年之后,才知道公司缴税有这样一个道道。

  她从财务会计处了解到,今年1月份,公司给300余名职工发放工资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部分时,却是按960元的计税标准。“我们公司的行政工作人员月收入多数都在1500元以上,普通职工大多也都超过了960元,每个月平均下来也在1200元以上了。可我们缴税时,却没有把这些发给职工的钱给全部除掉,而只是一小部分。”

  李明霞认为这个低标准会影响她给职工加工资的积极性。“我们不少民营企业都是负债经营,既要缴税,又要支付工人工资,又要还贷款,还要确保企业的良性循环与健康成长。其实我们企业的留利情况也跟苏会长调查的那几家企业差不多。现在多数企业的职工平均收入都已经超过960元了,却还按照这个低标准扣除工资部分再让企业缴税,这就是说我给他们发得越多,我要缴的税也就越多,哪还敢给他们多发啊!”

  对于苏红平建议把企业工资计税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建议,李明霞举双手赞成:“企业留利多一些,我们也就减少了对贷款的依赖,企业进入良性发展了,到最后还不是国家、企业与个人都获利嘛!”税务总局:标准提高需要时间

  按照“谁负责谁承办”的原则,苏红平这一提案将由全国政协立案后,转交给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该司工作人员昨日告诉记者,近期他们也听到不少这样的呼声。“好多企业都通过各种渠道提出了这个建议,我想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计税工资标准也必然会适当调高。”至于何时会调,又能调到多高标准,是否可以从政策上确保该标准与个税起征点保持一致,该工作人员称,若接到两会转来的相关提议,他们会结合各地情况进行磋商,但在正式的文件未发布之前,谁都无法给一个确切的消息。

  「专家意见」调高标准意味着更加公平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导朱宪辰教授指出,从苏红平委员调查到的统计比例(即上缴税费:职工分配:企业留利为1.15:1:0.46)看,企业的投入再生产与规模扩大都存在限制。苏红平建议将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个税起征点的标准,朱宪辰认为这一做法符合情理。“个税标准已经提到1600元的时候,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仍然是960元,这个标准在多数地区低于企业实际的工资支出,这就说明这个操作办法不太合理。”

  此外,朱宪辰认为,这样一个“全国一刀切”的标准也必然造成对部分地区的不公平。因为不同地区的工资成本不一样,如深圳,960元的工资可能不够一个工人养活自己。那么中央政府应当考虑设立一个各地区指数化的计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960元的低标准也等于变相地增加了企业的工资成本。“这样就会让企业在试图以高薪留住人才的时候,还要给自己的留利空间造成连带损失。”朱宪辰指出,当企业通过正常的营利渠道无法完成良性发展时,就会想出更多的办法来避税。“从这几方面来讲,提高计税工资标准就意味着分配机制在向着更为公平的方向调整。我认为应当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