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在宣布从3月26日起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水平的同时表示,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自调价之日起,将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具体由财政部另行通知。这意味着业界呼唤已久的石油暴利税制度终于浮出水面。
去年年底,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就曾明确表示,2006年起国家将考虑向石油公司开征“特别收益金”,以考虑石油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成本。而在当时,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对此反应冷淡,认为这不过是财政部的一个“建议”而已,凸显两部门立场上的偏差。
此次,国家发改委作出的“具体由财政部另行通知”的表态,说明两部委已经在征收“暴利税”问题上达成共识。有了这个重要的前提,“暴利税”的征收估计要不了多久即可成为现实。
暴利税的征收,一直是民意所向。我们知道,去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的一些共和党人士,罕见地加入到民主党的行列,要求对美国石油公司的暴利进行调查,以便对其征收“暴利税”。原因就在于油价高企,石油公司获取了巨额利润,民众大为不满。聪明的政治家们顺水推舟地提出征税建议赚足了民意。
但是,有一些容易被忽略的因素却不能不提:美国石油公司在处于微利甚至亏损阶段的时候,政府并没有给它们补贴,而我们的石油巨头,则可能由于炼油亏损获取财政百亿元的大红包。而且,尽管美国石油公司利润丰厚,但利润率并不高。像埃克森的利润率只有9.8%,仅比美国公司平均利润率的7.9%高一点。与之相比,我们的石油巨头们凭借强大的垄断地位,所获取的利润率恐怕远远高于美国石油公司。
以中石油为例,根据2005年的年报,中石油在炼油及销售业务亏损198.1亿元的情况下,仍获得近1334亿元的净利润,成为香港最赚钱的上市公司,并一举摘得亚洲最赚钱公司的桂冠。石油巨头们赚大钱,却并不上缴利润。根据1994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规定,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缴。这就意味着垄断利润不能用于公共开支,不能让民众从中受益。
而且,尽管油价持续走高,我国资源税税率一直很低。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长期维持在8元——30元/吨的水平,调整后也仅为14元——30元/吨,从价税率仅为1.5%,仍然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原油资源属于全体国民,利润不能由垄断企业独占,公众理当从中受益。显然,与国外的石油公司相比,中国的石油公司更有理由缴纳“暴利税”。
有一点必须明确,征收“暴利税”的目的是为了将企业的一部分超额利润收归政府,作为公共开支,由政府去完善公共事业,回报公众。事实上,征收“暴利税”的国家,基本上都以这个原则来安排“暴利税”的用途。比如,英国在1997年对那些通过股票上市出售的公用事业公司一次性征收“暴利税”共计52亿英镑,全部用于补贴社会福利开支。
笔者强调这一点的原因在于,在垄断之下,原本应由石油巨头们承担的税收很容易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次的消费税就是如此。在征收消费税后,汽油和柴油出厂价格马上分别被提高300元和200元人民币,很多城市的出租车跟着就涨价。公众还没有反应过来,消费税已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完成了转嫁过程。
倘若“暴利税”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就彻底改变了征税的初衷,扭曲了征税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不仅难以分享到公共收益,甚至可能因为转嫁来的税收而减少部分福利。而且,一旦石油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将税收转嫁给下游企业,有可能对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这是我们必须要警惕的。
既然“暴利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公众受益,为了避免这种转嫁,可以事先进行研究,设计出一种更为科学、更合理的制度。比如,严格听证制度,发挥公众的监督力量,防止“暴利税”征收后的油价“报复性”上涨;再比如,将“暴利税”从有形转为无形,即将应征收的“暴利税”转换成油价,以油价的下调来抵消石油公司所应上缴的“暴利税”,直接让公众受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