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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言取消利息税

2006-3-14 0:0 中国财经报·姚长辉  【 】【打印】【我要纠错

  近一两年社会各界对利息税的不满似乎越来越大,以至于每到两会期间都要来一次大讨论。从媒体上看,主张取消的既有政府机关如商务部、又有经济学家如萧灼基,还有作家杨绛先生等。要求取消的人大多持以下理由:不管穷人、富人,只要到银行存款都要缴纳利息税不公平;不管存钱多少,利息税税率都是20%不合理;当初征利息税是为了启动内需,把银行存款赶出来,但不仅目的没达到,银行存款反而越来越多;现在存款利率已变成了负利率,在这种形势下征收利息税对低收入者无异于雪上加霜。那么,利息税真的到了该取消的时候吗?

  其实,远非如此。利息税并没有那么多毛病,它也并未给我国经济与生活带来那么多麻烦。

  先来看公平问题。把利息税的纳税人确定为中高收入者,给低收入者免征利息税应该是个好想法,但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那只能是个美好理想。银行又如何确定来存款的人月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如果只从他的存款数目判定,那又怎么知道他在别的银行存了多少钱?应该指出的是,1999年11月恢复征收利息税之时,政策制定者已经想到了公平问题,明确规定利息税收入集中用于三个方面,即增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贴、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以及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有些环节公平是容易实现的,而有的环节则比较困难,先易后难应该是明智之举。

  再来看利息税的“一刀切”。应该说实行累进税率较为科学、合理,但在我国信息化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强行推行累进税率,实际上等于摆着个大漏洞等着纳税人去钻。试想,只要多开几个户头就可以按低税率纳税,那何乐而不为呢?几年前一位政策制定部门的高级官员曾发感慨:我们能不知道什么样的税制最科学、最合理吗?但我们制定出来的政策必须能够实行,也就是必须能够推行下去,基于此,很多时候我们选定的制度不是最优的,而是次优,甚或谈不上优,这就是现实。笔者以为,这段话在今天依然适用。为了实现利息税制度的优化,所有银行需要联网,所有存款需要实现实名制,税收政策制定部门也需要不断探索。

  最后看征收利息税到底是为了什么。利息税是1999年11月1日恢复征收的,当时各界最期盼的就是利息税能够力挽狂澜,抑制人们不断到银行存款的热情,把大量存款赶到市场上去。但遗憾的是,我国居民储蓄余额从利息税恢复征收时的6万亿元,攀升到了目前的14万亿元。这是利息税“不中用”吗?如果把此项“罪过”归咎于利息税显然没有道理。人们热衷于把钱存进银行,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密切相关,人们对子女教育、住房、养老、医疗所需心里没底,当然只能选择存钱以备不时之需。而利息税恢复征收只是选在了那个时机,它的根本功能不是启动内需,而是组织财政收入与宏观调控。从前者看,利息税收入稳定且逐年有所增长,从后者看,它的用途完全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这就说明,目前的利息税是良税,没有取消的必要,如果要改,只能是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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