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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于民、用之于明”比调整税收更要重

2006-3-27 0:0 经济参考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从4月1日起,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将进行调整。此次消费税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对这个12年来国内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变更,多数人持赞同态度,但同时指出,调整消费税有必要,但税的去向问题更值得关心。

  关心税的去向,是因为税收对社会收入的再分配,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至关重要。然而,我国税收用于民众身上的仿佛并不多。从最近一段时期国内“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款吃喝”等报道中不难看出,国家一年收的税,被公车消费用掉了4000多亿元,被官员出国用掉了3000亿元,被公款吃喝用掉了2000亿元以上,加上连续几年的“审计风暴”揭开的税收去向黑洞,加上庞大公务员队伍的工资、福利,还有政府机关越来越豪华的办公大楼、办公设施,越来越奢侈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种名目的“公款追星”,还有必要的国防开支等等,算下来,国家一年两三万亿元的税收所剩无几。正因如此,尽管国家税收的蛋糕越做越大,而在关系民生的“教育、医疗、治安、社会保障、救灾救济、交通、环保、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一直投入不足,有些方面甚至不如一些最不发达国家。

  “取之于民”而“用之于官”,显然与税收性质不一致。由于我国缺乏税收“用之于明”机制,民众根本不知晓国家和地方税收使用情况。纳税人没有税收去向的知情权,也就谈不上监督权。“用之不明”,也是导致税收不能“取之于民”而“用之于官”的重要因素。

  笔者以为,在当前来说,如何确保税收“用之于民、用之于明”,比调整税收要重要得多,也迫切得多。国家这次加大对奢侈消费行为收税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做不到“用之于民”、“用之于明”,这种调整新增的税源,弄不好就成了某些人提升吃喝玩乐奢侈浪费档次的一个新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