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将资产评估增值的173.62亿元,最终确认以对财政部负债的形式体现在账面上。
本刊周获悉,已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中国银行(下称中行)已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优惠,大致可以少缴近60亿元的所得税。
这是一个关于中行在资产评估增值方面所得税的安排。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文件中指出,为支持中行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对其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并经主管部门确认 今日焦点:的资产评估净增值部分,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征收;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乍一看,这与之前的建行(939.HK)655亿元税收优惠和今年交通银行(3328.HK)的税前抵减额度同出一辙,但是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中行的税收安排还是有很大不同。
相比交行和建行顺利完成股改、登陆资本市场不同,中行一直在上市之路上踽踽而行,这样的差异具备一个大背景:随着这场史无前例的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更多的利益团体想在这顿饕餮盛宴上分得一杯羹,这就意味着中行以及它之后的工行要解决的矛盾更多。
资产评估增值的归属
要了解中行此次特殊的税收安排,就应当先了解这个安排中提及的“资产评估”。
2004年8月26日中行成立股份制公司。中央汇金公司成为中行单一股东之后,中行的摸底行动也同步开始,资产评估和申报程序进入日程。
摸底的结果是,中行2003年底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037.52亿元,而股份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1863.9亿元,这样资产评估增值173.62亿元。对于这项资产评估增值的认定,各方面很快达成共识。
接下来,如何确定这笔资产增值的归属?
按照通常的银行会计处理,资产评估增值一方面增加企业资产的原值,另一方面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账户。但是,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如何处理应该交由财政部决定。这支小插曲与中行的股改方式有很大关系。
2004年中央汇金公司注资中行时,中行将注资前的所有者权益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计提不良贷款减值准备所形成的累积亏损。就财政部而言,由于其原有资本金全部被用以冲销了中行的不良贷款,在财务重组后的中行中不再拥有股份(而在之后的工行股改中,财政部却持有其50%股权),承担了改革成本。因此,如果将财政部原来享有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再送给后来进入的股东,显得更加不公平。
那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本刊获知,财政部通知中行:一、确认这个资产评估增值的173.62亿元;二、该等超出部分属于原国家所有者权益,由财政部代表原所有者享有;三、超出部分列作“应付财政部款项”。
这样,中行将资产评估增值的173.62亿元,从资本公积等账户转到“其他负债—应付财政部款项”。
税收安排缘由
解决了归属问题之后,另一个问题接踵而至,所得税如何缴纳?因为,按照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这里的纳税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个是涉及到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另一个是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涉及到的折旧等问题,如计入成本抵消当年收入,税务处理上不得扣除,也就是这部分折旧不能算作成本,应该补交所得税。”一位财务专家分析,由于不知道中行具体评估增值的项目,我们只按照一般的资产评估增值处理来推论。
中行在2004年年报中提到由于资产评估增值,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17亿元的折旧,指的就是这次资产评估增值的174亿元带来的折旧的相应增加。
但是,由于中行的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的会计处理,最终以负债的形式体现在账面上,所以现有所有者并没有享受到这次资产评估增值的好处,反而要补交所得税。
所以,针对由于资产评估增值引起的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前文所述的文件,解决这一问题。
最新消息指出,完成战略引资后,积极筹备上市的中行已如愿进入上市前的“静默期”,其筹资规模达到60亿美元。该行已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
而就在早前,中行战略投资者的引入颇费周折,各方出现过很大分歧。而对于中行大股东中央汇金公司提出的坚持在港上市采用建行全流通模式,将中行股份全部转成H股,证监会也有不同意见。另有消息称,银监会对中行引资模式也提出了不同意见。
至此,中行原本预计的今年一季度上市的计划已全然没有可能。因为从递交上市申请到正式挂牌,通常需要3到4个月——建行在非常顺利的情况下也用了4个月,业界认为,按最乐观的估计,中行也要等到今年6月才能挂牌。
标普公司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说,那些已经完成改革和获得政府注资的银行必须要能够把短期的丰硕盈利转化为稳定的、可持续的业绩表现。这不是一件容易事。国际上的许多案例表明,不少问题银行获得救助之后,才短短几年时间又再次陷入困境。中国已经改革的银行要想证明自己,接下来的5年至关重要。不过,道德风险、透明度不足以及缺乏市场约束等因素将使得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无法得到迅速改善,令优胜劣汰的步伐放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