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取消或调整利息税,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实行一成不变20%“一刀切”的税率。他们提出,改革利息税应坚持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原则、累进税率原则和弱势群体储户优惠的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认为,当初开征储蓄利息税,是为了遏制不断增长的储蓄存款,从而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内需,缓解收入差距。高收入者为了规避损失,及时将资金转向股票及其他投资领域,而中低收入者承载能力差,不敢贸然投资,利息税进一步削弱了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水平,使两极分化更趋明显,利息税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更加薄弱。利息税促成了民间借贷资本的形成。居民将资金给了企业,逃避利息税,企业又获得了生产资金。但这种资金的非法流动,破坏了金融秩序。
全国政协委员梁燕君建议,把储蓄利息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纳税;降低起征税率,严格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凭退休金生活的老人和年收入1万元以下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免征利息税;开办农民工储蓄和养老储蓄,如同教育储蓄一样免征利息税;实行消费贷款利息补贴。
梁燕君委员说,在通货膨胀率可能上升的情况下,降低利息税税率,在动态中完善利息税,有可能使其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灵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