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1994年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而备受人们关心的高档住房消费税等,本次仍未涉及。
利用税收的方式鼓励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调节收入水平、引导合理消费,是世界通用的可取做法。鉴于当前资源及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奢侈浪费之风日渐蔓延,贫富差距扩大的负面影响日益严重,调整消费税可谓正当其时。不过,看本次的调整项目,却是给人一个显著的印象,就是此次调整似乎过多考虑了“抑富”,而在“扶贫”上着力甚微。
这一印象主要来自于对大排量汽车和高档住房课税的区别。就目前而言,这两种商品哪个更该增税?显然应该是高档住房。当前的大排量汽车的购买、使用者大多是政府部门,如果对此提高消费税率是为了抑制其消费,则不难想见,其作用到底能有多大乃至是否会有真正的作用,都很难说。
而高档住房则不然。房屋绝大多数都是个人出资购买的,在房地产商“不为穷人建房”的利益考虑下,当前的商品房越建面积越大,越建越豪华,在北京,甚至“经济适用房”也有的建到了230平方米以上。这种攀比之风,使为高房价所苦的人们雪上加霜。同时,在人多地少的中国,这样的住房模式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打造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如果对大面积的高档住房征收高额消费税,势必会有利于遏制这种风气。如果这一政策运用得当,将有利于使这一市场回归理性,鼓励或迫使房地产商开发更多适宜于工薪阶层收入水平的住房。因此,对高档住房课税,在相当程度上等于是变相“扶贫”。在调节贫富差距负面影响的意义上,可谓事半功倍。
据悉,对于为什么不对高档住房等征收消费税的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要考虑必要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将所有认为应当调节的高档消费品都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而且征收消费税也要考虑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消费不足仍然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要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笔者认为,对高档住房征收消费税与鼓励消费并不违背,因为此政策虽然可能抑制高档商品房市场,但却会促生低档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这只会促使房地产市场转向,而不会使其萎缩——甚至还会使其比当前的市场更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