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减税发生在交行上市之后,这样的安排,等于是国家拿钱,替外资股东买单。
消息人士本周向《证券市场周刊》透露,中国第五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3328.HK)得到了国税总局的一份厚礼:从2005年开始,交通银行每年将得到超过33亿元的税前工资扣除。
2月7日,春节长假刚刚结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6]7号)《关于核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2005年度交通银行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33.15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这份《通知》还规定,从2006年起,以交通银行2005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核定其当年税前扣除计税工资总额。
这就意味着对于交通银行来讲,33.15亿元的计税工资税前抵扣只是一个基数,2006年以后的年度,交通银行的计税工资税前抵扣将根据其经营情况增加。
根据交通银行2005年前9个月的经营情况,税前利润同比2004年前9个月增长96.43%.
即使是33.15亿元的计税工资税前抵扣也是一个不小的优惠。交通银行2005年前能够扣税工资15亿元左右,和33.15亿元的扣除标准有超过一般的差距,这样会在2005年给其带来近6亿元的净利润增加,而如果以后年度按照经营情况进行增加,给净利润带来的好处远超过6亿元。
不同的“厚礼”
去年年底,建设银行(939.HK)在IPO之前亦获得一笔税收优惠,总额为655亿元(详见本刊《建行上市关口百亿税收大减免起底》)的税前抵减额度。因此,在建行光鲜的财务报表下面的是中国政府巨大的财政支持,但这种支持并不能持续。
不同的是,交通银行得到是一个开放式的优惠,每年都可以享受高于以前扣税工资标准一半以上的税收优惠。
另外,交通银行是在上市之后获得的优惠,这一点意义非凡。
建行得到的优惠,国税总局方面的解释是为了补充国拨资本金不足,是一次性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总监对本刊评论说:“建行的情况,是股改之前的历史问题清理,一旦股改完成,这种政策就很难有了,因为现在这样优惠等于是国家拿钱为其买单,但等到上市以后,有其他类型的股东进入,很明显,作为股东之一是不会替其他股东买单的。”
那么,交通银行在上市之后获得优惠,是否是国家拿钱买单的情况呢?在交通银行的优惠政策的批示中,这样写道:按照国务院批准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整体方案的有关精神,为支持交通银行改制上市工作顺利进行。
事实上,作为内地银行香港上市第一股的交通银行早在2005年6月就已经成功上市,发行价为每股2.5港元,发行市盈率为14.8倍,筹资约146.6亿港元。
而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是在今年2月才批准的。
早有伏笔
交通银行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曾提及过计税工资的问题。交行称,其实际的税率受到不可扣税支出的影响,2004年的不可扣税支出为12.48亿元,2003年为10.55亿元,这些不可扣税支出中主要的就是银行员工的薪金。
2004年交通银行的薪金和奖金总额为27.17亿元,2003年为22.4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5年年初,交通银行筹备上市的时候,已经得到了国税总局给予的税收优惠,2005年1月10和3月25日,交通银行获得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书面确认,允许其将超过110亿元的累积亏损抵扣2005年1月1日后的未来溢利,使得交通银行减少近36亿元的税收支出。
外资股东受惠
目前,财政部是交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股比22.2%,而第二大股东汇丰银行的股比是19.9%.
按照每年获得不少于6亿元的净利润增加,汇丰银行能够享受到超过1亿元的投资收益的增加。
交通银行是1987年成立的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6月开始进行一系列财务重组,同年8月,汇丰银行以17.5亿美元入股交通银行,获得77.75亿股,股比为19.90%.
汇丰银行是香港最大的商业银行、世界最大的跨国银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