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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税:分权还是集权

2006-3-14 0:0 国际金融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财税体制上,一定限度的集权是应该的,而且是有必要的,但是不能过头,否则会造成财政管理的低效益。目前过于集中的财政体制必须改革,找到集权与分权最好的结合点 .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在日前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在新农村建设中,安排项目时都采取公开、透明的程序,严格进行专家论证,对资金的规模、用途、使用方向进行严格审核。发改委、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确定的支农项目,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把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并且进行严格监督。

  国家投入那么多资金进行新农村建设,如何管好、用好国家投资,是新农村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仅有专家论证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恐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效率问题。

  我国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在事权和财权上的关系,梳理了政府职责,但对省级以下政府关系的界定进展不大,而且近几年的财政改革进一步推动了集权。如为减轻农民负担而推动的减免农业税措施,主要减免的是地方税。地方财政困难,却承担了繁重的事权。数据显示,改革以来中国70%以上的人口所需要的70%以上的公共服务是由基层政府提供的。但是这些支出的52%左右来自于中央转移支付,这意味着这些支出的决策权在中央,地方仅是中央的支出代理人。这样的体制形成了资金的大循环,即从乡、县、市、省到中央,财力层层集中,再通过转移支付等各种渠道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又层层分配下来。财政资金的大循环,必然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这种集权不是简单的中央集权,而是各部门在集权。每个部门既管事又管钱,结果是财力高度分散。就像杜鹰所说,发改委、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都有自己的支农项目。而且部门里又分为多个口子,这势必造成资金不能放在一个池子里统筹安排,财政和财务管理分割零碎,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事实上,由于体制改革滞后,基层政府事权、财权不匹配,财政资金分散、总量不明晰等种种问题,正严重影响着财政“大管家”的运作效率。以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缺少根本的制度变革,中央政府的巨额资金能否真正用在新农村建设、造福农民上,令人担心。同样,如果我们不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目前的新农村建设就可能只是一个良好愿望促成的、缺乏制度依托的政策倾向。

  在财税体制上,一定限度的集权是应该的,而且是有必要的,但是不能过头,否则会造成财政管理的低效益。目前过于集中的财政体制必须改革,找到集权与分权最好的结合点。但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能否最终实现,将取决于相关部门和地方究竟能否跳出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局限而跃升至国家利益、宏观利益的层面上考虑问题。只有冲破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围追堵截,财政改革才可能破冰前行,新农村建设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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