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摘掉了“试行”的帽子,正式颁布实施。
新《办法》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提高了享受税收优惠的重点软件企业的门槛: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在年度重点支持软件领域内销售收入列前五位。其中,对软件企业“当年不亏损”的要求是新增的;另外,以前对外包企业的要求是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现在的要求则翻了一倍,达到100万美元。
2001年,为贯彻落实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骨干和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软件企业进行联合审核认定。
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迄今为止,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共进行了四个年度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