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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与再就业税收漏洞何在

2006-3-30 0:0 徐亚东 闫玉琢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税收政策的两条新闻引发了不少争论。一个是要对学校的乱收费开始征税,一个是扩大对再就业者的税收优惠范围。世人对此褒贬不一,但基本上是就其性质的优劣而言,比如有人说应该对学校乱收费征税,以调节学校的获利程度,不能让其肆无忌惮;有人说根本就不该对其征税,这和前几年对“小姐”的三陪服务征税大同小异。而对再就业者,有人说税收优惠应该再多点,让他们有饭吃,吃饱饭,过得再好一点;有人说目前这一块的税收优惠已经够乱的了,这岂不是乱上加乱?

  其实,这些该不该的问题太宏观了,也太抽象了,笔者想换个角度,就其中的几个关键环节加以评论:这两个政策在具体落实起来的时候,折扣多,难度大,应该引起注意。

  税收征管,一个主要依据是发票,根据使用发票的多少来计算应纳税额的多少,简言之就是以票控税。学校收费,只要是规定范围之内的,都有正规票据,但是如果是范围之外的,就是灰的了,乱的了,哪里还有正规票据?据报道,像赞助费、择校费之类,成千上万甚至十多万的,干脆连白条都没有,就是黑市交易,一手交钱,一手进学生。请问,黑市里的税收在哪里?没有发票,不用发票的地方,怎么征税?当然,也有些学校在收费方面管理比较规范,有账可查,但是真正使用应税发票的可能就是凤毛麟角了。所以,对学校乱收费征税因为其乱而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再说征收那点税收也绝对遏制不住其收费之乱。与其如此,不如将其纳入财政的预算管理,合理收支,直接从源头套住这匹脱缰之马。

  而对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更是问题丛生。这里面主要是“假就业”现象太普遍。民政、劳动和税务三家多头管理,虽然各司其职,但是也正是由此,三年来假就业者层出不穷。一个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件,既有借助冒名顶替者,又有串门出租者;关键是身家百万者持有下岗证和再就业证这种叫人笑掉大牙的事情也是屡见报端。为了便于税收征管,一些地方还专门为再就业者印制了免税的发票供其专用,这条通道一开,等于有了税收豁免特权。如此,像打开了潘多拉盒子一样,魔鬼越来越多。

  一个是乱,一个是假,都足以让税收征管难以有太大的作为。从政策的制定来说,经是好经,但是往往被某些人一念就变成了歪经。那么,好经怎样不让人念歪?这不仅是当务之急,更要求我们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尽可能把漏洞堵住,求全责备,最大限度地让税收政策充分发挥它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