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校名义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以下简称“两费”)要直接进入财政局提供的银行账号,并从今年起征收营业税。那么,“两费”是否全额征收营业税?这笔税该由谁交?这些问题困扰着许多中小学校长们。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2月份出台的政策明确,对于学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两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然而,实际上,各地教育部门对“两费”的规定、管理、使用均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在南京,目前择校费的八成归校方直接负责,其中一定比例的钱用于教师福利,再由上级教育部门对这笔钱的使用进行监督。在广州,近两年开始,在教育部门规定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原则下,高中收取的择校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已经全部直接进入财政局提供的银行账户,其中的五成虽然返还给学校,但这笔钱也不会到学校账上,而是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用于教学设施的更新,一分钱都不能用于教师福利;另五成则转用于区内其他薄弱学校上。现在,广州市区一级中小学的捐资助学费,也是由家长直接存入区财政局给予的银行账号上,由区财政局来统管,收支两条线。
因此,对于直接进了财政局账户的“两费”是否全额征收营业税?这笔税该由谁交?……这些问题自然让不少中小学校长们深感困惑。而对此,税务部门至今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操作规定。广州市人大代表程可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税务部门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征税指引。
记者昨天采访广州市地税局获知,征收营业税的有关具体操作规定正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