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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国税总局达成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2006-3-28 0:0 人民日报海外版  【 】【打印】【我要纠错

  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与国家税务总局草拟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有望在2007/08财政年度实施。这将有助吸引海外投资者,打击偷税及避税者。

  现在许多香港人到内地投资或工作,如果已在内地缴税,可以在香港申请抵免。但在间接税方面,有可能会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

  香港税务局局长刘麦懿明透露,经过商讨,香港与内地在本月中草签了《内地与香港全面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她称,这次“安排”更全面,尤其是在以往不明朗的范畴上,如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缴税、股息、利息及专利权使用等间接投资的缴税。“安排”将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哪方有征税权,厘清了个人或企业的税务责任,从而避免双重征税或者双重不征税。这对于在内地的香港打工者或投资者,以及内地在香港的投资者均会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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