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消费税是“道德税”?

2006-3-29 0:0 新民周刊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贫富差距日渐拉大,向奢侈品征收消费税,也许具有了更多的象征意义。这是一个蕴涵道德意味的税收项目,通过征税来实现“劫富济贫”,在某种程度上它起到了疏导社会矛盾、抚慰大众心理的均衡作用。

  产业导向意义

  这几天,吉林延边兴铭筷子加工有限公司的一次性木筷生产线,基本处在半停产状态。3月21日财政部宣布,将在4月1日启动12年来最大规模的消费税调整,新增6项税目中,除了成品油、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产品外,木质一次性筷子也赫然在册。对于这样的结果,总经理周兴铭感到一阵茫然。接下来的生意该怎么做?暂时停产还是立即转产,他一时还拿捏不准。

  周兴铭的工厂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生产木质一次性筷子,现在有120多名职工。年消耗木材4000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木材出10箱(每箱5000双)筷子来计算,兴铭公司一年要生产2亿双一次性木筷,在国内同类企业中,属于中等规模。

  周兴铭生产的一次性木筷全部销往日本,他目前出厂的还只是半成品,每箱价格165元人民币,利润在6%-8%。如果增收5%的消费税,每箱他至少要涨8块钱。周兴铭听说,他在大连的出口商也要被征收5%的消费税,这样一来两个环节都要提价,日本客户能否接受就成了问题。

  “出口商现在正和日本人沟通,希望他们也涨涨价。要是价格涨到谁也无利可图,说明我们就已经失去这个市场了。没有了市场,谁还会去生产呢?”

  周兴铭明白,国家对木质一次性筷子加收消费税,是为了控制资源浪费。可他觉得自己的原料是生长期10年左右的速生白桦树,还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资源。过去3年,木材的价格从每立方米540元涨到了今天的900元;2004年,政府又取消了木质筷子13%的出口退税,与10年前相比,公司的利润已经是一减再减。

  周兴铭打算再观望一段时间,实在不行干脆转产。他已经想好了,不能生产木质一次性筷子,他就用同样的原料生产医用压舌板,反正机器可以通用,市场需求也比较大。100多人的厂子总要维持下去。

  从取消退税到加收消费税,政府不鼓励木质一次性筷子出口的意图非常明显。多年以来,中国生产的木质一次性筷子大量出口日本,一直是舆论关注的话题。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一次性筷子的生产浪费了大量林木资源,对中国日益稀缺的林业资源构成严重威胁,出口日本无疑危害着我国的生态安全。

  不过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中国目前每年生产一次性筷子近450亿双,耗材仅130万立方米,原料多是白桦、杨树以及废木的边角料。其实一次性筷子的生产只占到了资源总消耗量的0.5%至1%。

  在这样一种产业背景下继续征收消费税,充分体现了此次征税的一个明显特征:产业导向和消费价值取向的引导意义,更强于增税带来的经济收益。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鼓励发展环境保护型、节约资源型、高附加值的产业,新的消费税目勾勒出我国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缩影。

  “劫富”能否“济贫”

  尽管政府是希望利用税率的手段,引导消费和生产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促进环保和节约,以解决当下面临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但是市场对其本能的反应,是将征税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以最快的速度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目前新征消费税所涉及到的商品与行业“涨”声四起,表现最突出的是大排量进口轿,部分类别在征收消费税的消息发布之后,立即提价15万。征税对市场价格造成的冲击可谓是立竿见影。

  此次新增税目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三类奢侈品加征消费税,征收幅度从10%到20%,对于一艘价格过千万的游艇来说,要么是销售方让利,要么消费者就要凭空多支付过百万。对买卖双方这无疑都是一种意想不到的压力。相对而言,这种市场手段的调控方式对于消费者一方更为有利。在同级别产品不断丰富的今天,消费者拥有了更多选择的权利。

  奢侈品的价格涨跌,对于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并不构成直接的影响,但是随着贫富差距日渐拉大,向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已具有了更多的象征意义。这是一个蕴涵道德意味的税收项目,通过征税来实现“劫富济贫”,在某种程度上它起到了疏导社会矛盾、抚慰大众心理的均衡作用。

  然而在向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效果上,舆论却抱有不同的看法。“劫富”是否就那么理所当然,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劫富”后是否就能达到“济贫”的目的,还需拭目以待。有学者就此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推理:加征税收,导致减少消费;消费减少,引起生产规模收缩;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裁员。如果新增的那部分财政收入,不能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结果很可能就是穷者更穷。

  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需要心理疏导,更需要触及根源的霹雳手段。多年前筵席税的征收和取消,就是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

  1988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本着调节消费,抑制奢侈浪费风气的蔓延,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引导人们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社会风尚,筵席税开始在全国征收。

  当时的筵席税的税率为15%-20%。起征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酒、饭、面、点、饮料、水果、香烟等价款金额人民币200至500元;达到或者超过征税起点的,按支付金额全额计算征收筵席税。

  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开征的筵席税,收入一直不见起色。1994年,全国总共只征收了87万,大吃大喝的社会风气并也没有出现明显的改观,某种程度上公款吃喝的现象甚至愈演愈烈。

  1994年9月22日,国务院再次发文,将筵席税下放地方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到了2002年1月1日,随着陕西、内蒙两地的停收,全国各省市都取消了筵席税。

  对此有专家指出,高消费市场鱼龙混杂,税率手段能够调节的只是正常意义上的过度消费,对于公款吃喝、官场腐败等一些“非正常”特殊消费却是束手无策。无论是要扭转社会风气,还是要缩小贫富差距,征税更多的只是一个调整步调的信号,一个意义深远的警示。

  相关专题消费税政策大规模调整

相关热词: 消费税 道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