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税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国税务机关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通知》说,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端正党风政风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抓好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意见》精神,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特别是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税务系统税务人员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建设、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采购推广、税务师行业管理等过程中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商业贿赂的问题。
《通知》明确,各级税务部门要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从现在起,用半年至一年的时间认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涉及商业交易活动中,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秩序、违反廉政规定、财经纪律的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四是抓好整改,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规范管理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通过剖析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加大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相结合,多管齐下,形成治理合力。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充分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严肃查处税务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要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线、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线,防止工作中出现偏差。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据悉,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在治理税务领域商业贿赂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此次,总局专门成立了以总局纪检组组长贺邦靖为组长、办公厅等8个司局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小组,以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