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再次叫停刚刚恢复了3个月的成品油出口退税政策。此种“限制出口、保障内需”的行政措施很可能是为即将公布的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做铺垫。
炼油企业停产将扩大“油荒”
可以预料的是,原本打算利用国内外成品油价差谋取出口“暴利”的炼油企业,将可能再次停产。
在时断时续地生产一年后,吉林一家炼油厂老板王洪清逐渐接受了炼油越多亏本越多的现实。虽然3月26日国家再次提高成品油价格,“但价格增长实在有限,只有每吨成品油的价格增长了500元之后,炼油厂才可能盈利。” 王洪清对记者说。而此次油价每吨只上涨了300元。
在国际原油价格高涨,而成品油价格只是有限上升的情况下,多数民营炼油厂选择了停产。
“一方面,我们要按照国际油价使用原油;另一方面,成品油价受到限制,油价倒挂,炼油亏损不难理解。” 王洪清说。
本次限制出口的汽油和石脑油是普通炼厂最常见的两种产品。业内人士透露,对石脑油出口的限制,实际彻底堵截了成品油的出口渠道。“因为石脑油是含量最为复杂的成品油,由于炼厂必须把成品油卖给两大石油集团,为了躲避两大石油集团的监控,常有炼油厂把汽油以石脑油的名义出口。”
铺垫“价改”,油价只能有限接轨
被认为“万恶之源”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再次引发公众质疑,而倡议“价格与市场需求直接接轨”的声音不绝于耳。
但是,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朱宏任副局长曾表示:“成品油价格放开,牵扯诸多经济运行领域。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国家不会完全放开。”
据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文件也明确指出,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境内成品油价格依旧实行中国政府管制价格。朱宏任透露,成品油价格只能是阶段性调整,以期与国际价格最终接轨。
此前的各种预测表明,今年将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体系改革的关键时机。“因为今年国际原油价格可能在中等偏低价位运行。”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副司长刘健生认为。
而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际原油价格可能走低的预期,虽然为国内成品油“价改”创造了外部条件,但国内外成品油价差仍可能影响国内成品油供应。此次中止刚恢复了三个月的成品油出口退税政策,即是最大限度地为“价改”创造有利的国内市场流通环境。毕竟,在供应紧张甚至“油荒”之下,任何价格改革措施,都将面临挑战。
链接
一、 何为出口退税?
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此为国际惯例。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二、成品油出口退税政策半年两次暂停:
1. 2005年9月,为缓解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出台文件,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暂停期间为200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1月1日,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开始恢复。汽油退税率为11%,石脑油退税税率为13%.
2. 2006年3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文,自3月14日起,再次暂停汽油及石脑油的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