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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吸纳一名下岗工将享受4000元税收减免

2006-4-10 9:57 经济参考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有关部委针对就业工作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

    民营企业每吸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将享受到4000元的税收减免。这是记者4月7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的信息。税收减免是新近出台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中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几家有关部门近期也相继出台了针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作为对去年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配套文件,这些通知涉及到促进就业工作的诸多方面,包括资金管理、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收费减免、失业保险试点等等。从今年4月起,这些政策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作为对新的就业政策的补充说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从今年起,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时,同样适用于这些政策,它们将及时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社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介绍,与过去不同的是,新政策对企业吸纳下岗职工采取了“定额减免”的优惠办法。而过去企业只有在吸纳下岗职工人数达到职工人数的30%时,才能享受税收减免。

    据了解,“定额减免”指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的依据企业吸纳就业定额减免税收的办法。通知指出,对从事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再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是每招用一人每年减免4000元;而对那些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税收。

    据于法鸣介绍,除了减免税收政策外,如果企业吸纳了再就业比较困难的人员,政府将给予社保补贴扶持。所谓“困难人员”,指的是一个家庭中两人都下岗,或者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可以得到社保补贴和工资补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方面的费用补贴,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还共同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在小额贷款方面,通知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再就业的,按照人头每人可以给予2万元的贷款额度,以此增加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业内专家评价,这一系列新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中国进入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阶段,考虑到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使就业政策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