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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发票,还是要赠品?饭店以饮料代发票逃税

2006-4-25 14:9 华商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要发票,还是要赠品?

  当你在饭馆吃完饭结账时,服务员给你出这样的选择题,你会怎样回答?

  “饭店这么做就是为了少交税!”一位曾开过饭馆的知情人透露。

  投诉:不要发票可以给饮料

  昨日中午,张先生和朋友到单位附近一家饭馆吃饭。结账时,他向服务员要发票,“服务员直截告诉我,如果不要发票,可以给一个易拉罐(饮料)。”最终张先生还是索要了发票,“这不是明摆着逃税嘛!”

  记者随后走访发现,不少饭馆都会在结账时告知顾客,如果不要发票可以给赠品,赠品包括饮料、红酒、毛巾和扇子等。

  此外,这么做的还有一些洗浴中心。

  揭秘:不给发票是为逃税

  “就是为了少交税,降低成本!”对于饭馆不给发票给赠品的事儿,一位曾开过饭馆的知情者透露说。

  该知情者介绍,他曾开过一个200多平方米的饭馆,“那时候开100块钱的发票,大约上6块钱的税,一天下来最少得上150块钱的税,那150块钱可是纯利呀。”

  这位知情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消费100块钱,需上税6块钱,而最便宜的红酒才1块多钱,大塑(饮料)也才4块钱。”

  据该知情者介绍,在发票和赠品之间,60%以上的食客选择要赠品。

  地税局:发现该情况可举报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沈阳市地税局时,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是逃税的一种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和取得发票都属违规行为,有违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发现饭馆有类似违规行为时,可以在取得证据后,向税务部门举报。

  市民:发票、赠品各有所“爱”

  对于商家不给发票给礼品的行为,食客们的看法也各有不同。

  在政府部门上班的张先生认为,到饭馆吃饭肯定要发票,“跟报不报销没关系,主要是不能让他们逃税,不能让国家受损失。”

  公司职员李先生则表示,要不要发票无所谓,不要自己也不会损失啥,“看赠品是啥,赠品好就要赠品,赠品不好就要发票!”

  个体户王先生认为,自己要了发票没地方报销,刮奖还不一定能刮出钱来,不如要点赠品实在。

  专家:此举涉嫌商业贿赂

  “不开发票扰乱国家税法,对遵纪守法的商家是一种极坏的影响!”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郭德仁表示,不开发票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受影响,对消费者也缺乏相应保障。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佟连发认为,依据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11月15日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这种行为涉嫌商业贿赂,“饭馆有义务向食客提供发票,他们诱导消费者‘不要发票给赠品’的行为属于‘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名词解释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取财物或其他手段行贿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个人附赠现金或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