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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纳税人名义起诉的标本意义

2006-4-6 8:26 东方网 【 】【打印】【我要纠错

  4月3日上午,湖南常宁的一位村主任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公益行政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不管结果如何,这件事情都将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因为,这件事情不仅最直观地反映了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也开启了公民依法监督政府机关的一个先河。

  在公权力部门及其官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尚且淡薄的情况下,纳税人依法维权是确保自己权利得到尊重的重要前提。这一点,从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的态度中就不难看出。他认为:蒋石林的这种起诉应该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每个人都起诉,那岂不是给购车的单位带来很多的麻烦?他同时质疑,原告蒋石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

  这种无知不能不令我们震惊!众所周知,我国有20多个税种,许多税(比如流转税等)都包含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里面,只要你购买了商品、接受了相关服务,就等于直接交了税,简而言之,只要是消费者就是纳税人,“人人都是纳税人”的说法也早已广为流传。

  蒋石林虽然是一个农民,但他的纳税人资格是毋庸置疑的。如果一位官员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很难想象他能尽职尽责地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而且,蒋石林的起诉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公民监督国家机关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蒋石林是在给常宁市财政局寄信要求答复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才不得不提起诉讼的。

  透过常宁市财政局局长的态度,我们不难感受到个别官员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正是这种漠视,导致了我国财政的巨大浪费。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提供的数据表明,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中国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平均每年增长23%.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2003年行政公务的开支实际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7.8%,这意味着,超过三分之一的财政未能用于社会公共服务。

  公共财政制度是确保政府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公共物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当行政公务的开支大为增加,就意味着纳税人向政府纳税以享受社会公共产品的权利未能得到尊重。财政的公共性是需要有法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来保障的,有了这两点,才能有效防止权力部门及其官员滥用权力损害社会成员利益。从这个意义来说,正是公民的监督权未能充分行使,才导致了行政部门权力的滥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指出,2004年,全国至少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如果纳税人都能像农民蒋石林这样较真,发挥起监督作用,那么,还会有那么多的超标车横行无忌吗?

  现代预算制度是公共财政的基础。公共财政下的政府预算要求政府的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政府预算,而且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才得以确立。预算一经批准就成为国家法律,任何违反政府预算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政府要对预算法案进行调整,也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批准才具有合法性。

  而在2005年常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市财政局的预算经费是62万元,里面没有购买车辆的项目,财政局违规购车的行为涉嫌违法无疑。正是诸如此类的随意突破预算限制的违法行为的蔓延,才造成了财政的巨大浪费。

  因此,需要每个公民都像蒋石林那样,通过合法的渠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促使公权力部门及其官员严格依法行政,促使财政逐渐回归到公共性的本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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